浙江2016 年缙云县大源镇岭后至柿坑公路水毁路段改线工程-预中标公示
所属区域: | 浙江-丽水-缙云县 | 中标商: | |
加入时间: | 2017.06.12 | 中标金额: | |
摘要:本公告受缙云县大源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3,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丽水2016 年缙云县大源镇岭后至柿坑公路水毁路段改线工程-预中标公示中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丽水-缙云县,所属行业分类:公路,招标代理: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缙云县大源镇人民政府,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工程名称:2016 年缙云县大源镇岭后至柿坑公路水毁路段改线工程
招标序号:缙招标XGT2017-07
招标单位:缙云县大源镇人民政府
开标时间:2017年6月12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缙云分公司 联系电话: 0578-3135799
中标候选人:浙江宏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中标价:壹佰伍拾贰万陆仟零柒拾陆元整(¥1526076.00)
公示时间: 2017年 6月12日至 2017年6月15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投诉处理规定》(丽招管办[2014]14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投诉联系电话3121835 。
公示单位: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备案部门单位:缙云县交通运输局
2017 年6月12日 2017年 6月12日
关键字:公路,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