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松桃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4-14,公告主要内容为:贵州铜仁松桃苗族自治县平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鸿合路道路工程“投资人”招标,所属区域:贵州-铜仁-松桃县,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贵州三力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松桃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标商:贵州鸿合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开标地点:铜仁市,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中 标 公 示
工程项目:松桃苗族自治县平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鸿合路道路工程)“投资人”招标
招 标 人:松桃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贵州三力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17年4月13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松桃分中心
第一中标人:贵州鸿合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资金占用费下浮值%:2.5%
总 得 分: 100 分
第二中标人: 松桃中亿佰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资金占用费下浮值%:1.9%
总 得 分: 76 分
第三中标人: 松桃义丰贸易有限公司
资金占用费下浮值%:1.8%
总 得 分: 72 分
根据《工程建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人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公示期:2017年 4月14日-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