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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行政学院教学设备购置
2016-12-22 17:15:36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安徽-合肥 中标商:  合肥市隆庆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6.12.22 中标金额: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2-22,公告主要内容为:合肥安徽行政学院教学设备购置,所属区域:安徽-合肥,所属行业分类:教学,中标商:合肥市隆庆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2016HACZ3765,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安徽行政学院教学设备购置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行政学院教学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2016HACZ3765

项目分包(标段):第8包 汽车营销基本技能考核系统
第7包 市场营销综合实训与竞赛系统
第6包 商务英语综合实训室(软件部分)
第4包 企业经营管理模拟实训室

财政编号:RWHF2016-1687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6年12月20日

 

第4包 企业经营管理模拟实训室:

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市隆庆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长丰县双墩镇新慧金水岸A3栋308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贰拾叁万贰仟叁佰伍拾元(¥23235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行政学院教学设备购置等一批


第6包 商务英语综合实训室(软件部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胜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华源国际城4幢11单元302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伍万捌仟陆佰元(¥586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行政学院教学设备购置等一批


第7包 市场营销综合实训与竞赛系统:

中标供应商名称:潍坊中教畅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以北潍县中路以东软件园.置城世贸中心A座A905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玖万陆仟元(¥960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行政学院教学设备购置等一批


第8包 汽车营销基本技能考核系统: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运华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泰中路25号A座206、207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玖万贰仟元(¥920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行政学院教学设备购置等一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刘旭光,傅依,孟宪军,钟萍,朱启保(第4包),胡伟(第6、7、8包)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行政学院

地址:合肥市望江东路115号

联系人:徐华屏

联系方式:0551-63454877


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名称: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负责人:孟良 联系电话:0551-66223862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22日


关键字:教学,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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