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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京哈高速公路葫芦岛段供暖设施节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16-09-22 02:40:20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辽宁-葫芦岛 中标商:  
加入时间:  2016.9.21 中标金额:  

摘要:本公告受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9-22,公告主要内容为:辽宁葫芦岛京哈高速公路葫芦岛段供暖设施节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所属区域:辽宁-葫芦岛,所属行业分类:公路,招标代理: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文件售价:500,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京哈高速公路葫芦岛段供暖设施节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京哈高速公路葫芦岛段供暖设施节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响应省蓝天工程建设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实现绿色供暖,将京哈高速公路葫芦岛段燃煤锅炉改造为空气源热泵、电储能锅炉等清洁能源供暖设施。

本次改造工程的项目包括葫芦岛分公司本部及葫芦岛东站、兴城养护工区及兴城站、葫芦岛站、南票站、沙后所站。

目前,上述地点均采用燃煤锅炉供暖。此次改造将葫芦岛分公司本部及葫芦岛东站、兴城养护工区及兴城站燃煤锅炉改造为电储能锅炉供暖;葫芦岛站、南票站、沙后所站燃煤锅炉改造为空气源热泵机组供暖。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将葫芦岛分公司本部及葫芦岛东站、兴城养护工区及兴城站燃煤锅炉改造为电储能锅炉供暖;第二标段将葫芦岛站、南票站、沙后所站燃煤锅炉改造为CO2空气源热泵机组供暖

每个投标人只允许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2.3计划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10月17日;计划交工时间2016年11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第一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时间为2年以上,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电锅炉生产或经销企业;

(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投设备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行业检测报告或生产合格证;

(4)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1月1日以来,以竣(交)工时间为准)完成电储能锅炉业绩必须为3个以上(含3个),至少有一个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的业绩。 

第二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时间为2年以上,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空气源热泵生产或经销企业。

(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投设备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行业检测报告或生产合格证;

(4)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1月1日以来,以竣(交)工时间为准)完成CO2空气源热泵配套工程必须为3个以上(含3个), 至少有一个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的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只允许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的一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2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楼办公室,届时请各投标人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第一标段: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电锅炉安装3个以上(含3个)合同原件,至少有一个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

第二标段: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空气源热泵安装3个以上(含3个)合同原件,至少有一个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

除以上材料外,第一二标段均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上述所有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如是经销商投标还需携带生产厂商的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人民币,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10月109: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30时至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人:范春生

联系电话:024-8236441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政编码:
110006

  人:曾 丹 

联系电话:024-83733446-82

传  真:024-83733913                                         

                                      2016921日

 

 

关键字:公路,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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