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盘锦市消防支队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9-19,公告主要内容为:辽宁盘锦支队直属中队维修改造工程,所属区域:辽宁-盘锦,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盘锦市消防支队,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支队直属中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盘锦市消防支队(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对支队直属中队维修改造的立项,武盘消【2016】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盘锦市消防支队,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支队直属中队维修改造工程(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锦市双台子区外环路
2.2招标内容:维修食堂、训练馆、办公楼、门卫等。
2.3合同估算价: 207万元
2.4工期要求:2016 年10月14日开工至 2016 年 11月30日竣工,计划工期48天(最终以签定合同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9月 19日至 2016 年 9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5:30 时(北京时间),请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取费规费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公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A证、安全员B证、安全员C证、土建质检员、电气质检员、暖通质检员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办公室(地址: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二楼、联系人:常女士、联系电话:0427-8650057)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到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4.2投标保证金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4.14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6 年 9月 20日至 2016 年9月2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01:30 时至 03:30 时(北京时间),到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 10月10日9时 0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盘锦市消防支队 办 公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 系 人:纪宏飞联 系 电 话:0427-268271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大洼镇湖畔花园小区北门东侧
联 系 人: 王凤兰
电 话: 0427-6859695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2962350149
联 系 人:刘 漫
财务室电话:0427-283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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