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营口市公路管理段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4-29,公告主要内容为:营口辽宁沿海经济带规划转山—红东村公路营口—柳树段改造工程,所属区域:辽宁-营口,所属行业分类:公路,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采购业主:营口市公路管理段,招标文件售价:1000,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招标代码:04172015150119
受营口市公路管理段委托,辽宁工程招标公司为辽宁沿海经济带规划转山—红东村公路(营口—柳树段)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承包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 招标 人:营口市公路管理段;
2. 项目名称:辽宁沿海经济带规划转山—红东村公路(营口—柳树段)改造工程;
3. 建设地点:营口市;
4. 资金来源:省局补贴及地方自筹;
5.工程规模:一级公路,全长10.574公里;
6.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辽宁沿海经济带规划转山—红东村公路(营口—柳树段)道路的维修、改造,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7.质量标准: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8.要求工期: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9月20日;
9. 投标保证金:20万元整。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定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 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投标人需具有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
4.投标人需具有营口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出具的营口市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手续(有效期内)
三、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9日至2015年 5月4日,每日上午 8:30时至 11:30 时,下午13:30 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授权委托人本人持身份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定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 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报名。
报名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01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2.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5年4月29日至2015年 5月4日,在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01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地点及要求:
1. 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13:30时;
2. 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上述信息与招标文件如有矛盾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1. 招 标 人:营口市公路管理段
联 系 人:李猛
2. 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联系人:李乾坤
电 话:024-23389240 传 真:024-23398678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01房间
邮 编:110005
开 户 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0613560104000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