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4-29,公告主要内容为:辽宁锦州新校园南大门修建、院内给排水及道路工程,所属区域:辽宁-锦州,所属行业分类:给排水,招标代理:锦州理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新校园南大门修建、院内给排水及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新校园南大门修建、院内给排水及道路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南大门修建工程包括土建、装饰、水暖、电气等,详见施工图纸;院内给排水工程包括生活给水、雨污排水、电力、热力等,详见施工图纸;道路工程为38353平方米,详见施工图纸。
2.2标段划分: 2.2.1本工程共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南大门修建、院内给排水工程; 二标段: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道路工程。 2.2.2本工程投标人兼投不兼中。 2.3工程地点: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新校园院内。 2.4招标范围: 一标段: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二标段: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2.5计划工期:
一标段:180日历天; 二标段:30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 一标段:合格; 二标段: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3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A级以上(含A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售招标文件时间 4.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9日至2015年5月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须携带以下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到锦州理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证、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A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本企业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含一年)。 4.2售标书时间:投标人报名成功后,请于2015年4月29日至2015年5月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到锦州理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人民币10万元整,二标段:人民币10万元整。 5.2递交时间:投标人应于开标前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5.3递交形式:转账(必须由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为 2015年5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 联 系 人: 颜主任 电 话: 0416- 4161474 招标代理机构: 锦州理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五段2号 邮 编: 121000 联 系 人: 刘彦芳 电 话: 0416-3900054 传 真: 0416-2551911 电子邮件: lxztbgs@126.com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