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示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级 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 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期“信用中国”记录的 结果为准)(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