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安市前锋区鑫鸿天玺项目一二期供配电安装工程终止招投标公告
广安市前锋区鑫鸿天玺项目一二期供配电安装工程"于2022年2月8日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截止2022年3月10日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条款与我公司签订合同和缴纳履约保证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7点合同授予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现取消“中建城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和终止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广安鑫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