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示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全过程负责本项目); 4、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期“信用中国”记录的结果为准)(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6、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8、申请人投标截止时间前须通过“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120.224.81.15:21433/JNJW_WEB/f)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若是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通过注册验证) | |||
资格预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