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其中,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资质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等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 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 6 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 9 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期“信用中国”记录的结果为准); 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最多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设计单位资质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满足此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同时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 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