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示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件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资格预审申请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明为准); 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9、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截止时间前须通过“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120.224.81.15:21433/JNJW_WEB/f)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若是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通过注册验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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