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忻州市中心医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2-02,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忻州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需求评审,所属区域:山西-忻州,所属行业分类:医疗,招标代理:山西景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忻州市中心医院,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忻州市中心医院因工作需要,拟进行忻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我单位委托代理机构于2021年2月1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忻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忻州市中心医院
三、预算金额:5100000元
四、公示期:2021年2月2日
五、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全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六、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忻州市中心医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35061260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景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旭、武苗苗、王熙
联系电话:17835021002
附件:采购需求论证意见表
项目名称 |
忻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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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忻州市中心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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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价 |
5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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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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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依据 |
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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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事项 |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全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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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专业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张敏 |
男 |
医学装备 |
忻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13935062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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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爱萍 |
女 |
高级经济师 |
忻州市公路局 |
13994186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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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琴 |
女 |
医疗 |
忻府区播明镇中心卫生院 |
13593205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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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情况及意见 |
张敏:为加强疫情防控的常态化管控,本次采购的方舱CT、全自动核酸提取仪、实时荧光定量PCR仪符合国家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全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实现采购方的功能和目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服务、安全需求。
刘爱萍: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拟定的采购方式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标准。采购设备拟定的技术要求、产品技术参数与项目需实现的功能、实现的目标相对应。符合采购的特点和要求,采购项目要求的投标人资质要求与项目的使用需求相符合,能够满足采购的需求,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验收方式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与项目实际相符,符合采购的目标。基于上述情况,建议项目尽快组织实施。
李永琴: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规范,全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所需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采购设备拟定的技术参数与项目需实现的功能相对应,符合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建议项目尽快实施。 |
山西景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