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新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2-28,截止日期:2020-11-9,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运城新绛县工业余热集中供热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预、公示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山西-运城-新绛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运城市精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新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招标编号:Z14080001592024172503,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运城市精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新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委托,于2020年11月9日14时30分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新绛县工业余热集中供热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认真、仔细评审后形成评审报告,推荐排名前三的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分别为:1、新绛县义信热力有限公司;2、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3、山西运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实施机构新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成立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通过谈判,新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与新绛县义信热力有限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定谈判备忘录。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新绛县工业余热集中供热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项目编号:Z14080001592024172503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资格预审公告日期:2020年9月18日-2020年9月24日
5、资格预审评审时间:2020年10月16日9时00分
6、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0月26日
7、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9日14时30分
8、开标时间:2020年11月9日14时30分
9、谈判备忘录签定时间:2020年12月24日
二、预中标、成交结果
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新绛县义信热力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横桥乡狄庄村
法人代表:朱磊
联系人:贾旭洁联系电话:15035440681
居民采暖单价:19.95元/m2
合作期限:25年(其中建设期2年)
质量:本项目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运营期达到PPP合同中约定的绩效考核标准。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张世雄(评标委员会主任)、张秀娟、董芬霞、张建勋、吕军芳、翟初民、张心心
四、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采购人:杨新民、陈徐安、张良民、李香川、师振明、段春苗、王贵良。
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方:张博、徐荣彬、贾旭洁
五、谈判备忘录见附件
六、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日期: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4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次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在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本次公示同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新绛县正平街101号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59-75237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运城市精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财富大厦1单元1102室(市中级法院对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59-2020980
电子邮件:yunchengjingcheng@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59-2020980
新绛县工业余热集中供热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谈判备忘录
一、时间:2020年12月24日
二、地点:新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三、双方谈判代表:
3.1甲方(采购人)依法依规组建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小组成员:
新绛县住建局:杨新民
新绛县发改局:李香川
新绛县财政局:陈徐安
新绛县司法局:师振明
新绛县行政审批局:张良民
新绛县能源局:段春苗
新绛县环保局:王贵良
3.2乙方(社会资本)组建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小组成员:
新绛县义信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信热力):张博、徐荣彬、贾旭洁
四、谈判主要内容谈判由北京华灵四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责任公司主持。甲、乙双方谈判组成员全部参加了谈判。通过认真谈判,议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4.1签约主体
政府方:由实施机构代表政府方签约,即甲方为新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新绛县住建局)。
社会资本方:鉴于义信热力为新绛县本地民营企业,营业范围主要为集中供热服务,满足履行本PPP项目合同权利义务的要求,因此,义信热力可不再成立项目公司,但是需要按照本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和治理架构的要求进行变更。即注册资本不低于3508.10万元;公司治理架构中增加一名政府方委派的董事,对公司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决策具有一票否决权,对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决策不享有一票否决权。变更完成后,由义信热力与新绛县住建局签订正式PPP合同。
4.2服务范围及变更
本项目供热面积190万㎡,覆盖32个自然村12166户(含紫光华庭)及其它采暖用户。其中:高义供热能力84MW,供热覆盖范围包括周边16个村庄5329户、紫光华庭491户及开发区,总供热面积约110万㎡;中信供热能力72MW,供热覆盖范围包括周边15个村庄6346户及学校,总供热面积80万㎡。因政府集中供热范围发生变更,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程序在初设批复前变更。
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在新的供热区域内未设置供热特许经营权且需满足总供热面积不大于190万㎡,不大于可研总投资的前提下,经乙方申请并经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授予乙方新区域的供热特许经营权。
4.3唯一性(或排它性)
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间,乙方独家享有约定范围内的供热管网及供热设施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本项目的权利。在能满足正常供暖情况下,政府方原则上不安排其它清洁能源补助项目。
4.4供暖服务
(1)供暖期: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为一个供暖期,供暖日前7天应当进行试运行。如遇异常气候,由甲方通知乙方提前或延长供暖期限,并提前予以公告。
(2)供暖质量:采暖户室内温度18℃±2℃,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8%,主管网供回水设计温度不低于65/45℃。
(3)供暖服务:报修及时率100%,投诉办复率100%。
4.5明确土地提供方式
本项目换热站永久用地由项目村无偿提供,土地权属不变;管网临时占地,由政府统一协调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并计入项目总投资,土地权属不变。
4.6明确政府方对项目的介入条件
合作期内,出现以下情形,项目实施机构有权临时接管项目公司,临时接管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1)项目公司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环保问题的;
(2)项目公司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3)项目公司的行为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4)项目公司擅自停工或停止运营维护,造成严重后果的(如引起群体上访、严重环境污染等);
(5)项目公司实施涉及违法或犯罪行为的。
4.7明确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办法
可行性缺口补助=当年运营绩效费-使用者付费
其中:
当年运营绩效费=[基本收费面积×当年居民采暖单价(中标后的执行价)×折算系数r+(实际收费面积-基本收费面积)×当年变动成本单价]×当年绩效评价支付比例K。
使用者付费=当年实际收费额+(实际接入面积×90%-实际收费面积)×101%×当年居民采暖政府定价。(注:当式中(实际接入面积×90%-实际收费面积)<0时,按0计)。
4.8明确按效付费方法
(1)建设期
建设期绩效评价体系实行百分制,且每年度评价一次。当年竣工的单项工程按当年绩效评价分值为该项目建设期绩效评价分值;当年未竣工的单项工程,其评价分值与以后年度建设期绩效评价分值按年度投资比例为权重计算该项目建设绩效评价分值。根据建设期绩效评价结果结算工程建设投资,每个分值段内采用内插法计算工程建设投资结算比例。评价分值分布和支付比例可根据未来的绩效评价细则做适当调整:
100分≥总分≥90分,工程建设投资结算比例为100%;
90分>总分≥80分,工程建设投资结算比例为100%~90%;
80分>总分≥70分,工程建设投资结算比例为90%~80%;
70分>总分≥60分,工程建设投资结算比例为80%~70%。
总分<60分,项目公司除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外,政府给予乙方一次整改机会,仍不达标低于60分,启动接管该项目的建设同时与项目公司解除合同关系。
(2)运营期
整个运营期内,由新绛县住建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详见本方案第九章。
运营维护期绩效评价体系实行百分制,根据运营期绩效评价结果,不同分值不同支付比例,每个分值段内采用内插法计算支付比例K:
100分≥总分≥90分,支付比例K为100%;
90分>总分≥80分,支付比例K为100%~90%;
80分>总分≥70分,支付比例K为90%~80%;
70分>总分≥60分,支付比例K为80%~70%;
总分<60分的,要求项目公司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重新组织一次绩效评价,评价总分大于60分时,按70%的支付比例支付当年绩效;也可推迟,与下一年度绩效评价一并支付;如重新评价仍低于60分时,政府有权解除合同关系。
4.9明确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时间
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采用年度结算方式。每个采暖季结束后1个月内启动该采暖季绩效评价工作,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结算可行性缺口补助,每年6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
4.10明确调价方式
(1)居民采暖单价初始价调整:指竣工决算审计后针对投资变化引起的调整。
本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后,若审计后的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与本方案中的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不一致,中标价应做如下调整:全部建设成本每增减1000万元,中标价增减0.9元/m²,按此比例调整中标价作为居民采暖单价初始价。本项目投资总额变动不得超过本项目可研批复总投资的10%,否则应报请原审批机关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2)一般调价
一般调价是针对热源价、电费、人工费等直接成本变化引起运营成本单价变化进行的相应调整,但其他如项目公司因为自身管理不善导致的经营成本上升不在调价范围之内。
一般调价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本项目自进入运营日后的第一个完整财务年度(指自运营期的第一年01月0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开始,每三个财务年度调整一次。调价周期最后一年采暖期结束进行下一个调价周期的调价准备工作,由项目公司向实施机构提出调价申请,经实施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审定批准后,下一个调价周期开始执行新的价格。
项目的运营成本单价在第3n个财务年度进行第n次调价,具体调价公式如下:
Pn=Pn-3+M1×An-3×(RLn-1/RLn-3-1)+M2×Bn-3×(FLn-1/FLn-3-1)+M3×Cn-3×(DLn-1×DLn-2×DLn-3-1)+Dn-3×(PPIn-1×PPIn-2×PPIn-3-1)
其中:Pn为第n年调整后的采暖单价;
Pn-3为第n-3年的采暖单价;
An-3是项目公司第n-3年执行的热源单位运营成本;
Bn-3是项目公司第n-3年执行的人员工资单位运营成本;
Cn-3是项目公司第n-3年燃动力单位运营成本(柴油、自来水、中水和用电);
Dn-3是乙方第n-3年除An-3、Bn-3、Cn-3以外的其它单位直接运营成本;
RLn-1=运营期第n-1年政府与热源企业签订的供热价格。
RLn-3=运营期第n-3年政府与热源企业签订的供热价格。
DLn-1=运城市统计局公布的运营期第n-1年的燃料、动力类价格指数。
DLn-2=运城市统计局公布的运营期第n-2年的燃料、动力类价格指数。
DLn-3=运城市统计局公布的运营期第n-3年的燃料、动力类价格指数。
以上各价格指数均为百分数。
FLn-1=运城市统计局公布的运营期第n-1年运城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FLn-3=运城市统计局公布的运营期第n-3年运城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PPIn-1是第n-1年时运城市统计局公布的“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第n-2年对第n-3年的百分比指数;
PPIn-2是第n-2年时运城市统计局公布的“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第n-3年对第n-4年的百分比指数;
PPIn-3是第n-3年时运城市统计局公布的“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第n-4年对第n-5年的百分比指数。
M1是热力成本在总成本中的占比,以投标文件中成本组成项的比例为准;
M2是职工薪酬成本在总成本中的占比,以投标文件中成本组成比例为准;
M3是电费、水费成本在总成本中的占比,以投标文件中成本组成比例为准;
M4是其它运营成本在总成本中的占比,以投标文件中成本组成比例为准。
本成本调价程序启动的条件为:第一次调价时间为运营期第三年采暖期结束,第一次调价后,每三年调整一次。
(3)特殊调价
由于法律、法规或规范等发生变更,导致运营成本变化和投资变化时,由政府与项目公司协商,按实际变化的单位运行成本和单位投资成本调整。进行特殊调价时,双方应将引起特殊调价的因素和前次调价(无论一般调价还是特殊调价)至特殊调价期间的一般调价因素的变化一并予以考虑。
4.11乙方提出的其它事项
(1)甲方提供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依据,并授予收取采暖费的权利。
(2)要求政府按时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延期支付,政府承担延期支付产生的利息及违约责任。
(3)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政府方应提供保证,协调各方确保项目正常实施。
(4)政府方协调二网建设与本项目建设之间的协调工作。
(5)政府方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确定用户采暖面积,作为后期采暖收费的依据。
(6)保险费用包含在其它费用中。
(7)新绛县工业余热集中供热PPP项目明确作为合同附件。
4.12甲方代表单位提出的意见
(1)上述甲方单位代表均对谈判中列举的十大项内容原则上没有异议,若事后对环节中的内容提出意见的,均在签订PPP项目合同中进行完善。
(2)接受财政局建议把绩效评价方案做为合同附件。
(3)接受住建局提出的将项目公司的章程作为合同附近。
4.13明确补充协议签订条件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调,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原协议或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与修订,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预中标人确定
经甲、乙双方谈判并签署本备忘录后,甲方确认乙方为本项目预中标人,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以下无正文。
运城市精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