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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谷县南山旅游公路一期工程PPP项目预中标公示
2019-08-27 18:26:07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山西-晋中-太谷县 招标业主/代理:  太谷县交通运输局/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9.08.27 截止时间:  2019-08-22

摘要:本公告受太谷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8-27,截止日期:2019-08-22,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晋中太谷县南山旅游公路一期工程PPP项目预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山西-晋中-太谷县,所属行业分类:公路,招标代理: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太谷县交通运输局,招标编号:ZLPPPCG-201710,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1、项目名称:太谷县南山旅游公路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公开招标

2、项目编号:ZLPPPCG-201710

    3、采购公告日期:2019年05月24日

    4、公开招标时间:2019年06月14日

5、采结果确认谈判时间:2019年08月22日

6、评审专家名单:黄玉洁、李维伟、赵蕊芬、冯昆、刘炜

7、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名单:

太谷县人民政府:王迎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太谷县司法局:路光明局长

太谷县发展和改革局:武俊平副局长

太谷县财政局:王晓青副局长

    太谷县交通运输局:王刚局长、韩宏谋副局长、李建兵主任

    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牛鹏、杨晶

    山西和胜律师事务所:王志明

    8、预中标情况

    预中标社会资本:

    牵头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示范区创业街19号4幢

    法定代表人:杨志贵

    联合体成员:山西省晋中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榆太路78号

    法定代表人:秦阳

    9、预中标标的:

社会投资人合理利润率(%)

7.50

年度折现率(%)

6.00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总价降造率(%)

1.00

合作期

22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20年)

项目建设质量目标

合格


 

    10、主要预中标条件:

    (1)合作期:合作期为2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0年。

    (2)项目总投资

    可研批复估算总投资12619.7437万元,PPP测算调整估算总投资12421.67万元。

    (3)合作范围

    ①采用PPP模式,具体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回报机制采用政府付费。

    ②政府与中标社会资本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出资10%,中标社会资本出资90%。

    ③项目公司组建后,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合同补充协议,项目公司承继PPP合同中社会资本方权利义务。项目实施机构将本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权授予项目公司。

    ④项目合作期间,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主体及附属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并保证设施完好,满足正常运转,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服从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和考核。项目合作期期满,无偿地将本项目及其相关资产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11、公示期:2019年08月28日—2019年09月03日

    12、谈判备忘录(见附件1);

    13、联系方式

    采购人:太谷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96号怡丰商务1407室

    联系人:王利民张雷薛丽芸杨晶

    电话:0351-4030638

    邮编:030002

    邮箱:zlpppyj@sina.com

 

 

    附件1:谈判备忘录

    太谷县南山旅游公路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

    会议时间:2019年08月22日

    会议地点:太谷县政府三楼会议室

    与会人员:

    太谷县人民政府:王迎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太谷县司法局:路光明局长

    太谷县发展和改革局:武俊平副局长

    太谷县财政局:王晓青副局长

    太谷县交通运输局:王刚局长、韩宏谋副局长、李建兵主任

    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牛鹏、杨晶

    山西和胜律师事务所:王志明

    社会资本: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曹红军、霍海涛、高阳

    山西省晋中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田俊军、王文茂

    太谷县南山旅游公路一期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于2019年6月14日完成潜在社会资本招标评审工作,评选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社会资本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省晋中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简称“社会资本”)。本项目组建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以下简称“谈判工作组”),由太谷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及特聘PPP律师、咨询机构组成。谈判工作组与社会资本于2019年8月22日举行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采购结果确认如下:

    一、关于招标结果的确认

社会投资人合理利润率(%)

7.50

年度折现率(%)

6.00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总价降造率(%)

1.00

合作期

22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20年)

项目建设质量目标

合格


 
 

    二、《PPP项目合同》有关内容的修改

序号

条款号

原条款内容

各方一致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1

5.4.4

山西农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太谷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出资机构作为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参与项目公司的利润分红,具体内容在《股东投资协议书》和《公司章程》中约定

山西农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太谷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出资机构,所持股份不负责融资,不参与利润分红,具体内容在《股东投资协议书》和《公司章程》中约定。在计算付费时,扣除政府方资本金额度。

2

7.6

项目公司仅仅是实施本项目而的集体负责运作的公司,乙方应对项目公司的合同责任和义务的履行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在甲方满足融资机构贷款的必要条件后,乙方应对项目公司的融资担保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3

12.2.2

甲方在接到运营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开始运营。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发出同意或不同意的通知,视为同意乙方开始运营本项目,运营日按乙方申请中载明的日期确定

签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后15日内完成建设期末绩效考核,考核完成后进入运营期。

4

12.7.2

5年一次中修(每5年履行一次中期评估程序),10年一次大修

5年一次中修(每5年履行一次中期评估程序),两次中修分别为运营期第5年、第15年,10年一次大修,大修为运营期第10年。项目公司应提出中大修方案报甲方批准后实施,中大修费用计入运营成本,按实际发生结算。

5

13.1

原条款内容为1-5,无异议。

增加第6条内容:

如有公交站建设内容,若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实施,建设费用据实结算。

6

附件5

K1和K2值确定了范围,未明确具体数值。

K1为建设期期末建设成本绩效评价折减系数;

K2为年度运营绩效付费绩效评价折减系数

K1和K2的取值范围按照招标文件的绩效考核打分标准,对应的C和D值均采用区间内插计算办法得出具体数值套入公式进行计算。附件5相应调整。

7

13.1

年度运营成本的确认

运营期内项目公司按年度制定维修方案及预算,双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确认项目公司当年的运维费用。

在养护费用中要考虑特殊桥梁检修等各类专项检修、检测费用、应急抢险、冬季除雪打冰等专项费用。

8

 

新增加

13.5政府付费的支付安排和支付程序

1、政府付费的支付安排

(1)政府付费支付时间:政府负责的付费需按年度进行支付,年度绩效考核(运营期结束前2个月内完成)结束后30日内支付。

(2)付费金额的确定:政府付费按照出具的决算审计报告和社会资本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的各项指标,以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确定付费金额。

2、政府付费的支付流程

(1)项目公司应积极配合实施机构、财政部门在年度运营期结束前2个月内及时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束后,向甲方提出书面付费申请;

(2)甲方在收到项目公司付费申请后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审核应付额度,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并附相关资料;

(3)财政部门在程序完备条件下,应按约定时间将费用拨付给项目公司,逾期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息。


 
 

    三、《股东协议》有关内容的修改

序号

股东协议条款号

原条款内容

各方一致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1

4.2

通过项目公司向甲方和乙方分配股东分红的形式实现各自预期的投资收益。根据PPP项目合同书约定,在合作期间各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经营利润

在合作期间由社会资本方享有经营利润,政府方出资代表不分红。

2

5.5

甲方出资万元,以投入该项目征地拆迁等费用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

甲方出资万元,以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

3

6.5

……出纳等职务,其中公司财务副总监1名由甲方委派的人担任,……

……出纳等职务,其中公司财务总监由社会资本方委派;公司财务副总监1名由甲方委派的人担任,……


 
 

    四、《项目公司章程》有关内容的修改

序号

股东协议条款号

原条款内容

各方一致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1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内部之间在山西省太谷县南山旅游一期工程项目运营日之前不得相互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

公司股东内部之间在山西省太谷县南山旅游一期工程项目运营日之前未经太谷县政府书面同意不得相互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

2

第七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权比例分配,《股东投资协议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由社会资本股东享有,《股东投资协议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备忘录一式拾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PPP项目合同按照备忘录相应调整和完善。

    【本页为签署页】

    各方签署:

    太谷县人民政府:

    太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太谷县财政局:

    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和胜律师事务所:

    【项目实施机构全称】

    太谷县交通运输局(盖章):

    授权代表:

    【社会资本方全称】

    牵头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合体成员:山西省晋中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19年8月22日


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27日

关键字:公路,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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