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海宁市斜桥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8-02,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嘉兴海宁市路仲博物馆小镇PPP项目资格预审,所属区域:浙江-嘉兴-海宁,所属行业分类:博物馆,招标代理: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海宁市斜桥镇人民政府,招标文件售价:每本,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海宁市斜桥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路仲博物馆小镇保护开发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海政函〔2017〕49号)文件精神,对路仲博物馆小镇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就潜在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资格预审,诚邀国内合格的社会资本前来申请。
一、项目名称:海宁市路仲博物馆小镇PPP项目
二、实施机构:海宁市斜桥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海宁市斜桥镇路仲,用地面积约330亩,建设内容包括九街十八巷、九溪十八桥、一村二院三十馆(艺术家村落、画院书院、博物馆群),修复建筑面积约122424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约128192平方米,合计总建筑面积约250616平方米,本项目依批复的可研报告,总投资规模约25.24亿元。
本次采购目的为招募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在公开招标正式成交之后,中选社会资本与海宁市斜桥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为中选社会资本95%,海宁市斜桥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政府方股东)5%。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项目公司负责:
1 本项目的投融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的配合服务;
2 本项目范围内的设备采购;
3 本项目规划范围、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
4 运营管理工作。
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经营、配套销售、景点门票等获得相关收入,支付经营成本、还本付息、回收投资,缴纳税费,并获取合理利润。在合作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政府资产完好、无偿移交给海宁市斜桥镇人民政府。合作经营期限:建设期3年,运营期27年。
四、社会资本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具有参与本项目相应的投融资实力(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未使用额度或银行资金证明达到25亿元及以上);
3 财务要求:
(1)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10亿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转换计算其注册资金;以有效营业执照为准);
(2)申请人企业总资产在人民币45亿元及以上、净资产在人民币15亿元及以上。(总资产及净资产以提供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申请人最近三年每年均为盈利或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亿元,财务状况良好,2016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以提供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4—2016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
(5)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申请人是母公司的,子公司的业绩可以视为母公司的业绩;申请人是子公司的,母公司的业绩不能视为子公司的业绩;
4、拥有国家AAA及以上等级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权。
5、本项目将对申请人信用信息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期限截止时点为本项目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其中出资人数量不得超过4 家。联合体各方成员必须满足第1、5项和第3项第(4)、(5)款的要求,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分别满足第2、3、4项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人、出资义务承担方及出资比例等。其中,出资义务承担方中应明确主要出资人,主要出资人对其余出资人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出资人,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应不低于35%。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将由牵头人负责与采购人对接、沟通事宜,牵头人与采购人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将对整个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五、现场报名与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 现场报名日期:2017年8月2日~2017年8月1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30;
2现场报名地点: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楼;
3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4 现场报名截止时间后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申请人前来现场报名。
5 现场报名时须提供:
(1)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申请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盖申请人公章)。
6 联合体申请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方上述(1)资料、联合体牵头人上述(2)资料及联合体协议书。
7 资格预审文件以申请人在报名完成后购买的文件为准(用于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六、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1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资格预审评审时间):2017年8月23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 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七、资格预审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5家。
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首先对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料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若合格的申请人≤5家,则合格的申请人全部通过资格预审;若合格的申请人>5家,评审小组对合格的申请人进行评分并计算技术得分,最后在合格的申请人中按其技术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五名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八、联系方式
1 项目实施机构:海宁市斜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海宁市斜桥镇洛塘街85号;
联系人:姚卫忠
电话:13906738239
邮箱: Lm658@126.com
2 采购代理机构: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联系人:沈女士;邮箱:zdzfcg@126.com;
联系电话:15967340271; 传真:0573-87232089 邮编:314400;
3 公告发布媒体:www.zjzfcg.gov.cn和www.zjhnz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