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3-24,公告主要内容为:乐山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等十个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社会资本合作者第二次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乐山-沙湾区,所属行业分类:污水处理,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编号:GXTC-1764002(第二次),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等十个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社会资本合作者)(第二次) | ||
采购项目编号 | GXTC-1764002(第二次)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 | ||
公告类型 | 资格预审公告(第二次)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03-24 09:0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等十个乡镇污水处理工程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各包描述 | 附件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5、企业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投融资、偿债能力; 3.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投资、设计及施工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3.6.1注册资金: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资产状况良好。 3.6.2 企业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任意一方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任意一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省外企业同时应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任意一方近五年应具有投资或运营单个规模不小于0.5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业绩1个及以上;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2家)。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 ||
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 | 2017-04-17 13:30 | ||
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地点 |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4月17日 13时 30 分,地点为乐山市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资格审查时间 | 2017-04-17 13:30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乐山市沙湾区沫若大道中段二号、电 话: 0833-3448122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一段89号附24号、电 话: 028-86729313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胡先生、电 话: 0833-3448122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