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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关于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永康市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中心PPP项目的预公告
2017-01-26 17:25:42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浙江-金华-永康 招标业主/代理:  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加入时间:  2017.01.26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1-26,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金华永康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永康市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中心PPP项目预,所属区域:浙江-金华-永康,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业主: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标编号:YKCG2017-GK-001,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资格预审公告

永康市人民政府授权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代表永康市人民政府进行永康市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中心PPP项目的社会资本的采购。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协助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永康市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中心PPP项目进行采购。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

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永康市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中心PPP项目

二、项目采购编号:YKCG2017-GK-001

三、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项目授权主体:永康市人民政府

四、项目实施机构: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五、采购代理机构: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项目咨询机构:浙江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七、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位于永康市城西新区花川村乌牛山地块

2、工程概况:

永康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中心PPP项目,设计近期处理能力100吨/天+10吨/天(餐厨垃圾处理量+地沟油处理量,下同),计划远期处理能力150吨/天+15吨/天,用地面积为10512.15平方米(15.77亩)。工程总投资约为8066万元,项目建设期16个月,从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为止。

3、操作模式: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具体操作模式为BOT,即建设—运营—移交。

4、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包含建设期)20年。

5、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政府不参股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出资组建项目公司。

6、土地使用权获取:将土地划拨给实施机构或市政府下属国有企业,再由实施机构或国有企业提供给项目公司进行建设和运营。

7、项目回报渠道:

(1)政府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补贴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补贴,是指每收运和处理一吨餐厨垃圾,政府就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补贴费不高于270元/吨。

(2)餐厨垃圾处理产品(沼气、粗油脂等)销售收入。

(3)其他形式的回报

若其具有设计、建造、设备供应的经验和能力,则可通过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等,从工程建设中获取一定的利润。

八、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甄选的社会资本方,将有资格参加下一阶段正式的采购工作,在中标(成交)之后,应依据中国适用法律的规定,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投融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管理和资产管理全过程负责。在PPP合作期内,永康市人民政府将购买项目公司提供的公共服务。在PPP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其授权机构。

九、申请人资格要求

9.1一般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申请人必须提供申请人及其法人代表、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在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2特定条件:

1、财务状况

申请人须具有基本的财务状况,具备一定的投融资能力。

申请人2015年末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

以经第三方审计的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近三年内(2013年2015年)每年均为盈利。

以经第三方审计的2013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2业绩情况

申请人应在国内具有1个及以上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业绩,业绩认定应同时具备如下要求:

厨垃圾处理项目的技术工艺为预处理+厌氧发酵+沼气利用+污水处理;

②项目设计日均处理能力不少于100吨;

③项目连续稳定运营至少一个季度以上(运营业绩需要提供政府付费证明或运营台账)

④申请人参与该项目的身份为投资、建设、运营一体,且应对该项目为全资或绝对控股。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已签订的合同,若合同上不能体现上述①和②点,可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譬如设计或竣工验收文件等。上述材料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原件提交备查。

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

4、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

十、资格预审方法

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本项目不限定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2、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或资格预审未通过的社会资本,将不得参与下一阶段采购工作。

十一、其他说明:

1、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的网站: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永康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kztb.com

2、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发布更正公告。

十二、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法:

1.发售时间: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2月1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发售地点: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

3.标书售价(元):每本  免费领取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

(2)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时间:2017年2月 21日8:30-9:30(北京时间)

接收地点: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金城路518号(江南甲第大酒店八楼)

接收单位: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资格预审开标时间:2017年2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一正六副,同时附电子光盘一张。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曹町

电话:0579-89282666

151-5890-1945

 

采购代理机构: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玉兰

电话:0579-89295177

传真:0579-89295177

 

项目咨询机构:浙江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旭东

电话:188-6881-7023

 

 

 


关键字:其他,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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