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宜兴市人民法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2-06,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无锡互联网高清庭审直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江苏-无锡-宜兴,所属行业分类:互联网,采购业主:宜兴市人民法院,中标商:南京新视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宜兴市人民法院
采购项目名称:宜兴市人民法院互联网高清庭审直播项目
采购主要内容:
1、 高清摄像机及其附属配件(28套);
2、 4路庭审视频编码主机(44台);
3、 互联网庭审直播流媒体网关(1台);
4、 法院内网直播控制主机(1台);
5、 音视频改造话筒(135套)、调音台(28个);
6、 扩容原有高清科技法庭存储系统(1台)及原有高清监控系统存储(1台);
采购金额:250.92万元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说明
1、新建互联网高清庭审直播系统必须符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互联网庭审直播工作的情况通报》(苏高法电【2014】623号)、《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全市法院互联网庭审直播模式升级改造的通知》(锡中法电【2015】35号)、《无锡中院网络庭审直播操作流程》(锡中法电【2016】14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
2、新建互联网高清庭审直播系统必须与现有使用的高清科技法庭系统和法院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无缝对接,确保音视频流在上述三系统之间的畅通流转。
3、新建互联网高清庭审直播系统中互联网音视频直播部分必须与法院数据内网物理隔离。
三、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宜兴市人民法院互联网高清庭审直播系统,由于该工程集专业性、系统性、延续性及安全保密性于一身,拟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互联网高清庭审直播系统建设中标单位南京新视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1、无锡中院已于今年7月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南京新视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该系统的承建单位,并且,由于江苏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高清庭审直播系统使用的全部是南京新视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直播设备及应用软件,所以,必须确保与上级法院互联网高清庭审直播系统互联互通,各远程应用功能实现向上级联。
2、宜兴市人民法院原有一套(院第2法庭)互联网高清庭审直播系统建设和维护长期由南京新视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本项目是在原有互联网高清庭审直播系统的升级扩容;
3、法院审判工作涉及大量的工作秘密,而南京新视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期与全省法院进行项目和技术合作,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长期保密协议,熟悉法院工作流程和技术安全保密要求,积累了大量的涉密工作经验。
2016年11月8日,经宜兴市政府相关部门讨论并报请市领导同意,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南京新视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雨花区软件大道新华汇B4栋5层
五、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经过对宜兴市人民法院互联网高清庭审直播系统单一来源采购需求的论证,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
1、根据江苏高院苏高法电【2014】623号文件及《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全市法院互联网庭审直播模式升级改造的通知》(锡中法电【2015】35号)文件明确,江苏法院系统庭审直播平台庭审直播服务商为:南京新视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宜兴市人民法院在2015年建成庭审直播设备一套,供应商、服务商均为南京新视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根据江苏高院苏高法电【2014】623号文件要求,庭审直播必须实现全省法院“统一平台、统一播放”,全省各级法院庭审直播系统均由南京新视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建,其播放端符合唯一性标准。
4、南京新视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具有软件著作权的庭审直播软件和音视频软件,确保法院新建成庭审直播平台与全省法院直播平台的无缝对接及上下兼容,节约二次开发成本。
综合考虑以上理由,本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南京新视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职务
史志云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熊志明 宜兴市广播电视台
蒋风雷 宜兴市老干部大学
张亚新 宜兴市阳羡高级中学
徐威 江苏太滆律师事务所律师
六、公示的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16年12月6日9:00至 2016年12月13日17:00。
七、采购人、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宜兴市人民法院 财政部门联系人:朱若宇
联系人:蒋约军 联系电话:87994281
联系电话:87963872 联系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桥
联系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52号 南堍五局大院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其他供应商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携书面意见材料与有关联系人联系,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