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0-20,公告主要内容为:凉山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凉山州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分析仪器设备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凉山,所属行业分类:分析仪器,招标代理: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编号:lszc016-112,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凉山州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分析仪器设备 | ||
采购项目编号 | lszc016-112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 | ||
公告类型 | 公开招标征求意见稿公告 | ||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 | 2016-10-19 14:30 到 2016-10-27 17:0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凉山州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各包采购内容 | 附件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国、地)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5年度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复印件;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承诺函”);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15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缴纳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承诺函”); 2.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针对本次投标产品的授权书原件(不接受代理商的授权),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原厂或国内总经销(国内总经销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书复印件)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授权书原件(该项针对第4、5、6、10、12、13、16项)。 3.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并且登记备案; 4.供应商交纳保证金。 | ||
各包技术参数指标 | 详见上传附件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人:凉山州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联系人:潘女士 联系电话:18781516563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集中采购机构: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点: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西昌市航天大道凉山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4—2169776(电话及传真)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集中采购机构: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点: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西昌市航天大道凉山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4—2169776(电话及传真) | ||
其它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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