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5-04,公告主要内容为:宜宾四川省宜宾市临港区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PPP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宜宾,所属行业分类:基础设施,采购业主:/,招标编号:宜临港采公[2016]8号,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临港区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PPP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宜临港采公[2016]8号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宜宾市临港区 | ||
公告类型 | 资格预审公告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6-05-04 10:3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宜宾市临港区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各包描述 | 附件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申请人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请人要求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申请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其资格应满足上述注册资本金、净资产要求;联合体牵头方与非牵头方中至少一方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竞标。 3.申请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具备最近五年(自2011年1月1日至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在国内完成独立投资或参股投资(不低于30%股份)并主导建设管理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投资项目(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5亿元及以上的市政投资或施工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申请人财务要求:近3年财务无亏损。 5.其他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 (2)财务状况:与本项目投融资建设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 (3)申请人需附带项目融资方案。 6.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 | 2016-05-26 09:00 | ||
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地点 | 四川省宜宾市南岸酒都路中段59号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2楼会议室 | ||
资格审查时间 | 2016-05-26 09:00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四川省宜宾市临港开发区长江北路西段附3段17号(临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0831-7198238、0831-7198232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魏先生、刘先生 0831-7198238、0831-7198232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