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泰市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泰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CYZB2022-271(JL)
2.2项目名称:新泰市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2.3建设地点:位于新泰市城区
2.4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城区,计划对富山路、双山路、金斗路及工业园区连接线等道路进行建设改造.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4日,注: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及其保修范围内的监理服务。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监理最高限价:193.56万元(最高费率:1.2%);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道路与桥梁专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名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时间:自2022年11月7日起至2022年11月11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538-6288136)。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并按照须知要求网上申请办理。相关事宜请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31-88038619。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1月29日08时30分,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5.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泰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新泰市青云街道平阳路446号
联系人:袁东华
电话:13853833000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新华城国际广场B1写字楼东区五楼(泰安市岱阳大街东首路南)
联系人:蓝帅
电 话:0538-8230818
8、 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