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泰安市徂汶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天宝园区南邻配套生产路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融资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天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编号:CW-GC-20220922-01001
2.2项目名称:泰安市徂汶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天宝园区南邻配套生产路改造工程监理;
2.3建设地点:泰安市徂汶新区
2.4建设规模:本工程为续建项目,路段全长12.530公里。
2.5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签发的日期为准)。
2.6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8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不划为标段。
2.9监理最高限价: 64.80 万元(最高费率: 1.2 %);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时间:自2022年9月24日起至2022年9月28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538-6288136)。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投标单位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乙方】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安市天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徂汶景区化马湾乡彩山水库管理所办公楼
联 系 人: 石经理
电 话: 0538-658656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大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经理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78号时代明珠商务大厦15楼A6号
电话:0538-8669371 15550839838
8.异议和投诉
8.1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单位加盖公章)或网络形式(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 一次性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1.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1.2 异议受理人和联系方式:
受理人:唐经理
联系方式:0538-8669371 15550839838
8.2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2.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行政监督部门:徂汶景区;监督科室:住房和开发建设部;
联系方式:0538-8911916。
8.3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