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石牌坊旅游区配套设施项目一标段(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隆昌市石牌坊旅游区配套设施项目一标段(项目名称)已由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隆发改社会[2021]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隆发改社会[2021]2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中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隆昌市石牌坊旅游区配套设施项目一标段。
2.2 建设地点:隆昌市古湖街道。
2.3勘察、设计周期:90日历天。
2.4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围绕石牌坊旅游区建设约4.3公里配套旅游道路(其中建设约1342米的城市主干道、约3192米的城市次干道及配套建设综合管廊),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综合管廊,1:500地形图修测等。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地质勘察、地形图修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道路、综合管廊、相关工程等设计内容)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2.6标段划分:勘察、设计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R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路线长度不小于2km的道路工程勘察业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提交合同复印件。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路线长度不小于2km的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提交合同复印件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能超过二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以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③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参与投标,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账户交纳;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25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市(州))(网址:http://ggzy.neijiang.gov.cn)—“登录”—“内江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1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内 江(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
邮编:642150
联系人:邓老师
电话:0832-3968758
传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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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5号下一站都市A座1212
邮编:610041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8-87427277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2022年8月24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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