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泰市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城区雨污分流工程青龙路(向阳路-重兴路)、向阳路(新甫路-青龙路)、青云路(平阳河-滨湖路)、顺河路(新甫路-青龙路)、明珠路(顺河东路-龙池路)监理已由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为新泰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技术资料准备完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泰市城区。
2.2建设规模:城区雨污分流工程青龙路(向阳路-重兴路)、向阳路(新甫路-青龙路)、青云路(平阳河-滨湖路)、顺河路(新甫路-青龙路)、明珠路(顺河东路-龙池路)等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详见施工工程量清单。
2.3监理周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工期为90日历天,12月底前完工。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含相关服务),执行“三控制”(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三管理”(合同、信息、安全管理)、“一协调”(协调业主和承包商关系)的原则;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山东省外企业须通过省一体化平台验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道路与桥梁专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现被列为失信主体、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
4.1公告时间:2022年09月08日至2022年09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4.3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4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4.4.1、投标文件递交(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9月30日上午8时30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taggzyjy.com.cn)登录会员系统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
4.4.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3、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打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aggzyjy.com.cn/)并登陆会员系统,在“投标保证金”模块中进行保证金的查询,查询成功后方可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否则将不能上传投标文件。
4.4.4、在保证金查询中确认及时足额缴纳后,在“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TATF,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4.4.5、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说明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中下载相关操作手册制作投标文件。
4.4.6、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泰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新泰市青云街道平阳路44号
联 系 人:李光计
联系电话:13605389208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泰山大街326号金华商贸城
联 系 人:张晓旭
电 话:0538-8221203
电 子 邮 箱 :sdakt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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