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江县坪河镇甘树坪花岗岩矿
采矿权出让项目的更正公告
各参与竞买人: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制定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6〕229号)第四条“地(矿)产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 相关规定,现将南江县坪河镇甘树坪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项目(巴政公矿权挂〔2022〕1号)交易服务费计算标准更正如下:“以挂牌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按成交金额的1%计收,由受让方负担。”原计算标准作废,按更正后的计算标准执行。
特此更正。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