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庄镇中心小学附设幼儿园(镇驻地园)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单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中心小学,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SDGP370902000202202000093
交易项目编号:TS-GC-20220717-01-01
2.2项目名称:省庄镇中心小学附设幼儿园(镇驻地园)建设工程;
2.3建设地点:泰安市省庄镇。
2.4项目内容:本项目为省庄镇中心小学附设幼儿园(镇驻地园)建设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招标控制价:2847.302399万元;
2.9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招标不划分标段;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均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
4.1公告时间:自2022年07月19日起至2022年07月25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模块中(投标单位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乙方】)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08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中心小学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后省庄村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538-8541115
7.2代理机构: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安经理
电话:0538-6188271
地址:泰安市万达广场7号写字楼407室
邮箱:
8.异议受理
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