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巴中市革命老区旅游振兴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条更正为“R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条其他中第(1)条更正为“(1)招标人建设的巴中市革命老区旅游振兴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要求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提供5000万元投融资资金用于项目配套建设等;”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条其他中第(3)条更正为“(3)投标诚意金。投标人根据自身财力选择性缴纳投标诚意金,若缴纳投标诚意金的投标人,需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任意一家基本帐户均可)转至招标人公司基本账户(投标诚意金不计利息)。招标人基本账户为:
户 名:巴中市秦巴文旅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7703 0120 0000 17862
非中标人的投标诚意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投标人的转入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诚意金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当日自动转为融资资金,不再退还。”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条其他评分因素中第3条更正为“3、在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向招标人缴纳5000万元人民币融资诚意金的得7分。以招标人出具的诚意金缴纳收据为评分依据。”
6、现将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以附件形式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网络下载该补遗文件,并按此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巴中市秦巴文旅置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