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27 阅读次数:2518
遂宁市进出口食品加工集中功能区工程(项目名称)监理/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遂宁市进出口食品加工集中功能区(项目名称)已由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203-510926-04-01-570843】FGQB-0037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遂宁发展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遂宁发展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201-510904-04-01-550609】FGQB-000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首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遂宁市高新区西宁街道福光庙村。
2.2建设规模及投资额:标准厂房50803.2㎡,办公区用房和共享检查平台5040㎡,冷链仓储设施3386.88㎡,集中能源供应设施423.36㎡、污水处理中心1058.4㎡及相关配套设施。
2.3计划工期:5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直至竣工交付等全过程阶段(含施工期间所有新增(变更)工程)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还包含负责第三方检测机构全过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主要工作内容:
①施工阶段: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包括施工期间所有新增(变更)工程)直至试运行及竣工验收后交付运营使用;及竣工验收后交付运营使用;
②保修阶段:在规定的保修期内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③竣工决算阶段:监理直至项目竣工决算结束,取得相关部门批复,不在另行增加监理费用。
2.5标段划分:本工程监理一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建安费不低于2亿元的厂房监理业绩。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 )执业证书,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28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遂宁市)(网址:http://www.snsggzy.com)—“登录”—“遂宁市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后台管理系统”,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6月2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遂宁发展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河东新区德水北路56号正黄金域国际7栋1-16号
邮 编:329000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1808128218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首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二段126号1栋3楼301室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28-83357172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2年4月6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