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泰山区岱庙街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度泰山区岱庙街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安市泰山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融资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TS-GC-20220428-03-01/02/03/04
2.2建设地点:泰安市泰山区。
2.3建设规模:第一标段(南部片区标段):计划实施迎春小区、金园东区、园林小区等改造,总面积约为35.8万平方米、改造118栋楼、4280户。
第二标段(西部片区标段):计划实施元宝片区、市场片区、金桥小区、洼子片区等改造,总建筑面积约为30.194万平方米,改造108栋楼、4166户。
第三标段(北部片区标段):计划实施岱庙街道迎暄片区、岱东片区、岱西片区、北新小区等改造,总面积约29.7637万㎡,共计126栋楼,3668户。
第四标段(东部片区标段):计划实施17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总楼栋数77栋,总建筑面积28.547万㎡,涉及2882户。
2.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5质量目标: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全过程及其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7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四个标段。
2.8监理招标控制价为第一标段(南部片区标段):为121.02万元,第二标段(西部片区标段):为116.67万元,第三标段(北部片区标段):110.04万元,第四标段(东部片区标段):94.96万元。
2.9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监理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或综合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4.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领取时间: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16:30。
4.2下载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供应商无需通过系统报名,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即可参与采购活动(必须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38-6288116。
本项目实行网上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4.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5月30日9时00分。
4.4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投标人)下载查看。
4.5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6.1 招 标 人:泰安市泰山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6号
邮 编:271000
联 系 人:魏明
电 话:0538-6268861
6.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开元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370号
邮 编:271000
联系人:杨衍雪
电话:0538-8281128
电子邮件:
7.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