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园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1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园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开发改函[2021]27(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其他(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广开发改函[2021]27)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成弘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2.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广元经开区盘龙镇勤劳村一组、太阳村三组(车管所南侧),占地16679.4㎡(25.02亩),新建5栋住宅楼及配套设施建设,总建筑面积约为5.7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为4.17万平方米,地下约为1.57万平方米。
2.3计划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1600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及其他。
2.4服务周期:勘察设计期限120日历天和后期服务
2.5招标范围:1.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地形地貌等测绘和
岩土工程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2.本项目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设概算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2.6标段划分:勘察设计 1个标段
注: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数量不超过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3 年(限定在3年以上)(多项选择:已完成 新承接 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工程勘察类业绩 。
设计业绩要求:近3 年(限定在3年以上)(多项选择:已完成 新承接 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房屋建筑设计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4月26日00时00分至2022 年04月30日23时59分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http://www.gyggzyjy.cn),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5月1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制作的加密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广元市南河武汉路142号
邮 编:628000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839-3503575
传 真:0839-3503575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成弘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88号8 栋8层818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袁先生
电 话:028-93208602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2年04月19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