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前锋区2019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项目名称)三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已由广安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前锋区2019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立项的批复、广市农函【2019】27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中央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广安市农业农村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广市农函【2019】27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中科建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前锋区各镇、街道;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涉及观塘镇、代市镇、桂兴镇、龙滩镇、观阁镇、广兴镇、虎城镇等和大佛寺、龙塘街道办事处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田面源污染治理,修建沼气池、沉淀池、配置水泵、固液分离机、灌溉管网等以及根据规模配置一体化设备及相应污水处理设施。(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4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财政评审范围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无。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4月 20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2年 4月 24日23时59分 (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guang-an.gov.cn),凭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格式为*.GAZF的招标文件、格式为*.GACF的澄清文件,格式为*.GAKF的招标控制价文件和格式为*.FJZB的工程量清单);未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后,可按以上要求下载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5月12日09时30分(见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商务及技术投标文件可以网上递交,也可以现场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ggzy.guang-an.gov.cn(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投标操作说明),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未按要求上传、上传文件无法读取或逾期上传的视为投标无效;现场递交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本项目开标室,递交形式为U盘。
5.3本项目开标实行(不见面开标)开标方式,关于“不见面开标”的流程和注意事项,敬请关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开标情况说明的通知。
5.4本项目通过今日头条直播,直播号:1031861,各投标人不需到现场。本项目主持人联系电话:13108263556。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应当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中科建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广安市前锋区北城中央大街12楼 | 地址: | 成都市成华区昭觉寺南路50号4幢1单元12楼1223号 |
邮编: | 019 | 邮编: | |
联系人: | 贺先生 | 联系人: | 先生 |
电话: | 0826-6970660 | 电话: | 028-64180466 /13108263556 |
传真: | 0826-6970660 | 传真: | 028-64180466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网址: |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826-2390196传真:/
2022年4月18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