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人民医院齐鲁医药学院第一医院院区人防门及人防配件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泰市人民医院齐鲁医药学院第一医院院区人防门及人防配件采购安装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新泰市人民医院,代建单位为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人防门及人防配件采购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SDRZ-GC-2022-001;
2.2项目名称:新泰市人民医院齐鲁医药学院第一医院院区人防门及人防配件采购安装项目;
2.3建设地点:位于新泰市人民医院齐鲁医药学院第一医院院区;
2.4建设规模:新泰市人民医院齐鲁医药学院第一医院院区人防门及人防配件采购安装项目,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5质量目标: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招标控制价:为351.017303万元;
2.8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且证书核定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并在人员、资金等具有相应的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
3.2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现被列为失信主体、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3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名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
4.1公告时间:自2022年04月18日起至2022年04月22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538-6288136)。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投标人))并按照须知要求网上申请办理。相关事宜请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31-88038619。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5月0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注: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投标人)下载查看。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泰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孙其杰
电话:13583823566
地址:新泰市新甫路1329号
邮编:271200
代建单位: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
联系人:赵华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青云街道榆山路与重兴路交汇处滨湖新区发展中心指挥部1层
邮编:271200
电话:1865319933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睿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旭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青龙路与龙池路交叉口路东北
E-mail:
邮政编码:271200
电话:13665380660
8. 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