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城区供热能力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泰市城区供热能力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泰市新城热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XT-GC-20220412-01001
2.2项目名称:新泰市城区供热能力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2.3建设地点:位于新泰市城区
2.4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新泰市城区供热能力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建设热力管网总长约2426m,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1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确遇特殊情况时,酌情延长)。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7质量标准:符合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四个标段,第一标段中继泵站及室外土建安装工程;第二标段东周路主管道土建安装工程;第三标段向阳路主管道土建安装工程;第四标段双山路主管道土建安装工程。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投标单位允许报多个标段,但只允许中取一个标段。
2.9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第一标段为172.880073万元,第二标段为210.745075万元,第三标段为231.509886万元,第四标段为280.662595万元。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现被列为失信主体、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名单;
3.5须未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下载
4.1下载时间:自2022年4月14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
4.2下载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下载方法:投标人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网上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 CA 办理模块中《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5月10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http://www.taggzyjy.com.cn:8081/fwzn/003005/003005002/moreinfo.html)下载查看。
5.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泰市新城热力有限公司
地 址:新泰市青云街道平阳路446号
联 系 人:张经理
电 话:0538-722659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宏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天龙国际大厦A座1302-1室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5662066649
电子邮件:m
8. 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方式:15662066649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天龙国际大厦A座1302-1室
邮编:2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