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道X123国光至元山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_剑阁县道X123国光至元山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_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_(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_剑发改发【2022】82号_(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剑阁县县道公路养护段,建设资金来自 _争取上级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地方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剑阁县县道公路养护段_。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剑阁县开封镇、王河镇、元山镇_
2.2建设规模:_该项目位于剑阁县开封镇、王河镇、元山镇境内,起于开封镇朝阳村,顺接县道X123,沿县道X123布线,经普同村、王河镇南华村、新电村,止于元山镇平桥镇县道X123与国道347(规划)平交处,路线全长11.429公里,共设置桥梁1106m/5座,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60km/h,路基宽度12.0m,沥青混凝土路面。
2.3计划投资及资金来源:约44026万元,争取上级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地方自筹资金。
2.4服务周期:_自中标通知书下达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及初步设计。
2.5招标范围: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
2.6标段划分:勘察、初设一个标段
注: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数量不超过 1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近3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单个合同段长度不少于7公里(含7公里)或项目总投资不少于2.9亿元(含2.9亿元)的二级公路及以上等级的公路新、改(扩)建(造)的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公路项目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投标人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两家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由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具有同一类别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00时00 分至 2022 年 3 月 29 日 23 时59 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http:// www.gyggzyjy.cn)下载招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4月14日09时30分。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为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中心(广元市万缘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三楼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上发布。
招 标 人:剑阁县县道公路养护段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333号地 址: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奎星阁社区东街28号D栋2号
邮政编码:628317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 系 人:谭先生
电 话:13551630018电 话:028-85250122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
网 址:_____/______________ 网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
_2022___年__3__月__21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