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设备采购一标段一套多功能养护车采购 ((一)) | 包括一套多功能养护车生产、供应、运输、配合安装及售后服务 | 资质资格要求 | (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企业信誉良好,须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第三方出具的试验证书或生产商出具的产品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应具有合格生产商的合法授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所投产品的销售,企业信誉良好,须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第三方出具的试验证书或生产商出具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累计销售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
财务要求 | 无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投标,并且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允许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
设备采购三标段两套洒水车采购 ((三)) | 包括两套洒水车生产、供应、运输、配合安装及售后服务 | 资质资格要求 | (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企业信誉良好,须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第三方出具的试验证书或生产商出具的产品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应具有合格生产商的合法授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所投产品的销售,企业信誉良好,须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第三方出具的试验证书或生产商出具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累计销售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
财务要求 | 无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投标,并且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允许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
设备采购四标段一套路政巡逻车、一套移动标志车、一套装运设备皮卡车采购 ((四)) | 包括一套路政巡逻车、一套移动标志车、一套装运设备:皮卡的生产、供应、运输、配合安装及售后服务 | 资质资格要求 | (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企业信誉良好,须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第三方出具的试验证书或生产商出具的产品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应具有合格生产商的合法授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所投产品的销售,企业信誉良好,须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第三方出具的试验证书或生产商出具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累计销售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
财务要求 | 无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投标,并且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允许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
设备采购五标段一套装载机(30)、小型挖掘机采购 ((五)) | 包括一套装载机(30)、一台小型挖掘机生产、供应、运输、配合安装及售后服务 | 资质资格要求 | (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企业信誉良好,须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第三方出具的试验证书或生产商出具的产品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应具有合格生产商的合法授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所投产品的销售,企业信誉良好,须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第三方出具的试验证书或生产商出具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累计销售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
财务要求 | 无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投标,并且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允许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4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2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4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2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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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有效期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进行注册(已注册成功的无需重复注册),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进行拟投标项目登记确认。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