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探沂镇道路路灯照明安装及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费县探沂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镇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2.1招标内容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费县探沂镇道路路灯照明安装及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费县探沂镇。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投资额11349707.03元;
2.2建设地点:费县;
2.3资金来源:镇财政资金;
2.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施工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1投标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2月22日;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日期: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3月1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时,过时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ggzyjy.linyi.gov.cn)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于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填写投标信息、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日期:2022年3月17日上午09:00时,过时作废。
5.2开标日期:2022年3月17日上午09:00时
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不见面开标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贰拾贰万元整,具体缴纳方式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费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8、招标代理费的收取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收取,约定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交纳。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费县探沂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周莘
联系方式:15553990935
9.2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永才
联系方式:1357377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