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阳化工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BOT招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园区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NY-GC-20220211-01
2、项目名称:宁阳化工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3、招标控制价:
税后全投资内部收益率:污水处理厂税后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不高于6.44%;
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实行阶梯水价,不设保底水量。污水处理量在1万-1.5万m3/d时,污水处理费不高于8.93元/m;污水处理量在1.5万-2万m3/d时,污水处理费不高于7.33元/m;污水处理量为2万m3/d且不超2.2万m3/d时,污水处理费不高于6.91元/m;超过2.2万m3/d时超出部分价格只计算运营成本且不高于4.58元/m;
工程费:工程费下浮率不低于5%。
4、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30年,含建设期 1 年。
5、项目规模及内容:
5.1本项目总投资18819.9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8217.66万元,建设期利息374.92万元及铺底流动资金 227.36万元。
5.2处理工艺:
(1)工业污水处理工艺:分质调节池/事故池+预氧化池+混凝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高效多循环AAO+二沉池+提升泵站+高效沉淀池+高级氧化池+曝气生物滤池+反硝化滤池+接触消毒池
(2)污泥处理工艺:污泥浓缩调理+板框脱水+泥饼外运
6、项目建设地点:山东省宁阳县磁窑镇堡头大街以北,葛石路以西。
1、投标人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若申请人为新成立的公司,成立时间在上述资料要求的时间之后,只需提供书面声明。
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正在运营的2万m3/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业绩一个;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联合体双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
(3)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公告时间: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2月23日。
2、获取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taggzyjy.com.cn)领取招标文件。
3、获取方法: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网上领取招标文件,网上开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2年3月10日9时30分。
2、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3、逾期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交易指南→常见问题下载查看。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阳县磁窑驻地
联系人:陈鹏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泰安市睿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创业大街4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富强
联系方式:18505389327
八、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