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妇幼保健院住院楼建设项目设计标段
答疑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作出如下回复:
问1:评分标准里的业绩要求医疗工艺相关工程设计业绩,此条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之(三)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监督工作的通知”附件二中“注:理解和适用类型3,应区别对待招标人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需要和所处自然环境条件的角度提出的业绩要求,例如,医疗建筑的医疗工艺设计具有特殊性,可设定医疗工艺设计业绩,但其施工、监理等并不具有特殊性,不应设定医疗建筑业绩”。
现本项目为医院住院楼设计招标,满足上述条文,故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问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近年(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基本分6分近年(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增加1个已完成总投资金额不低于9000万元的医疗工艺相关工程设计业绩加5分,满分16分。”妇幼保健院虽然是医院类项目,但是相对于医院,该项目较为简单,无复杂的医疗工艺流程,这里设置医疗工艺类业绩是否过高?
答:参见问1答复,不予修改。
招标人:巴中市巴州区妇幼保健院(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