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创业大厦中央空调安装工程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安泰山创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泰山创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GX-GC-20211221-01
2.2项目名称:泰山创业大厦中央空调安装工程
2.3建设地点:位于高新区长城路以西,正阳门大街以南,现状支路以北。
2.4项目概况:泰山创业大厦总建筑面积31731.04㎡,其中,地上建设规模22844.66㎡(含1-3层超市4808.41㎡,机房层253.15㎡);另地下两层车库8886.38㎡。地上17层,地下2层;框架剪力墙结构。本次招标为中央空调安装工程(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7质量标准:符合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9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25.455770万元。
2.10评标办法:本工程施工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下载
4.1公告时间: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9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538-6288136)。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1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投标人)下载查看。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安泰山创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高新区中天门大街1366号星火科技园
邮 编:271000
联 系 人:刘经理
电 话:0538-8938351
招标代理机构:正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泰安)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荣院东路17-1号
邮 编:271000
项目经理:于志国
电 话:0538-6260786
8.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异议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投标人满足异议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