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泰安市岱岳区金谷产业园5G智慧路灯工程一期基础建设项目(三次)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泰山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泰安市岱岳区金谷产业园5G智慧路灯工程一期基础建设项目(三次)
2.2项目编号:JQ-GC-20211021-01-01
2.3建设地点: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黄前镇
2.4建设规模:对黄前镇城区黄前大街、通泰北街、通泰大街、通泰南街、学苑大街、双林路、康乐路、北辰路、西环路、南环路,规划路等18条道路新建智慧路灯系统。
2.5计划工期:24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590.883028万元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公告时间:自2021年12月22日起至2021年12月28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538-6288136)。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1 时间: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交易指南→常见问题(http://www.taggzyjy.com.cn:8081/fwzn/003005/003005002/moreinfo.html)下载查看。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 标 人:山东泰山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黄前镇
邮 编:271000
联 系 人:赵志刚
电 话:0538-882700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利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外环路北旧镇2号商业楼5楼
邮 编:271000
联 系 人:宗经理 亓经理
电 话:18253882171
电 子 邮 件:sdlh666888@163.com
8.1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 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
8.4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