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施工1标 (JHGKJ-1) | 负责起点桩号K55+378至终点桩号K74+841,全长19.463公里的施工,其中桥梁:大桥247m/1座、中桥156m/2座、分离立交4910.4m/13座、通道13座、涵洞15道;借方70.44万方,(挖土方10.04万方,挖石方26.85万方,利用土方8.66万方,利用石方29.18万方,借方70.44万方),互通2处。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独立承担的施工业绩要求:
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等主体工程累计均不少于10公里(如单个标段内同时包含路基、路面等工程,则分别计算路基、路面等主体工程里程长度)施工业绩;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至少满足上述要求。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1。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
注:联合体投标的,以上人员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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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允许。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5号)等文件关于分包管理的规定,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
联合体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从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成员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4.联合体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其他要求 | 无 |
施工2标 (JHGKJ-2) | 负责起点桩号K74+841至终点桩号K96+700,全长21.859公里的施工,其中桥梁:大桥330.6m/3座、中桥608.9m/8座、小桥148.4m/5座、分离立交332.2m/4座、天桥143.4m/2座、通道56座、涵洞10道;借方86.28万方,(挖土方21.22万方,挖石方17.90万方,利用土方18.30万方,利用石方19.46万方,借方86.28万方),互通2处,服务区(匝道)1处。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独立承担的施工业绩要求:
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等主体工程累计均不少于10公里(如单个标段内同时包含路基、路面等工程,则分别计算路基、路面等主体工程里程长度)施工业绩;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至少满足上述要求。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1。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
注:联合体投标的,以上人员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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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允许。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5号)等文件关于分包管理的规定,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
联合体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从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成员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4.联合体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其他要求 | 无 |
施工3标 (JHGKJ-3) | 负责起点桩号K96+700至终点桩号K113+060,全长16.36公里的施工,其中桥梁:大桥604m/4座、中桥54m/1座、小桥16m/1座、分离立交779.3m/8座、天桥69m/1座、通道21座、涵洞12道;废方26.10万方,(挖土方34.76万方,挖石方124.76万方,利用土方31.28万方,利用石方100.51万方,废方26.10万方),互通2处。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独立承担的施工业绩要求:
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等主体工程累计均不少于10公里(如单个标段内同时包含路基、路面等工程,则分别计算路基、路面等主体工程里程长度)施工业绩;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至少满足上述要求。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1。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
注:联合体投标的,以上人员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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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允许。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5号)等文件关于分包管理的规定,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
联合体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从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成员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4.联合体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其他要求 | 无 |
施工4标 (JHGKJ-4) | 负责起点桩号K113+060至终点桩号K132+220,全长19.16公里的施工,其中桥梁:大桥416m/2座、中桥279m/5座、小桥140.7m/4座、分离立交393.7m/4座、天桥68m/1座、通道40座、涵洞15道;借方71.19万方,(挖土方20.97万方,挖石方22.99万方,利用土方18.08万方,利用石方24.99万方,借方71.19万方),互通2处,停车区(匝道)1处。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独立承担的施工业绩要求:
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等主体工程累计均不少于10公里(如单个标段内同时包含路基、路面等工程,则分别计算路基、路面等主体工程里程长度)施工业绩;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至少满足上述要求。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1。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
注:联合体投标的,以上人员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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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允许。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5号)等文件关于分包管理的规定,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
联合体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从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成员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4.联合体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其他要求 | 无 |
施工5标 (JHGKJ-5) | 负责起点桩号K132+220至终点桩号K146+560,全长14.34公里的施工,其中桥梁:大桥332m/2座,中桥420m/7座,小桥27m/1座,分离立交622.04m/9座,天桥69m/1座,通道18座,涵洞14道;借方64.95万方(挖土方6.3万方,挖石方13.4万方,利用土方5.4万方,利用石方14.6万方,借方64.95万方);互通1处;服务区(匝道)1处。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独立承担的施工业绩要求:
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等主体工程累计均不少于10公里(如单个标段内同时包含路基、路面等工程,则分别计算路基、路面等主体工程里程长度)施工业绩;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至少满足上述要求。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1。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
注:联合体投标的,以上人员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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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允许。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5号)等文件关于分包管理的规定,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
联合体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从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成员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4.联合体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其他要求 | 无 |
施工6标 (JHGKJ-6) | 负责起点桩号K146+560至终点桩号K160+557,全长13.997公里的施工,其中桥梁:特大桥左幅1667m/右幅1657m/1座,中桥45m/1座,小桥87m/3座,分离立交222m/3座,通道19座,涵洞11道;借方63.07万方;互通1处;停车区(匝道)1处。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独立承担的施工业绩要求:
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等主体工程累计均不少于10公里(如单个标段内同时包含路基、路面等工程,则分别计算路基、路面等主体工程里程长度)施工业绩;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至少满足上述要求。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1。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
注:联合体投标的,以上人员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允许。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5号)等文件关于分包管理的规定,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
联合体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从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成员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4.联合体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其他要求 | 无 |
施工7标 (JHGKJ-7) | 负责起点桩号K160+557至终点桩号K176+587,全长16.03公里的施工,其中桥梁:中桥140m/2座,小桥27m/1座,分离立交422m/4座,通道23座,涵洞17道;借方125.61万方;互通2处。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独立承担的施工业绩要求:
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等主体工程累计均不少于10公里(如单个标段内同时包含路基、路面等工程,则分别计算路基、路面等主体工程里程长度)施工业绩;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至少满足上述要求。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1。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
注:联合体投标的,以上人员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允许。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5号)等文件关于分包管理的规定,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
联合体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从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成员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4.联合体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其他要求 | 无 |
施工8标 (JHGKJ-8) | 负责起点桩号K176+587至终点桩号K201+487,全长24.9公里的施工,其中桥梁:大桥1680m/3座,中桥207m/4座,小桥87.5m/4座,分离立交402.2m/6座,通道49座,涵洞19道;借方172.97万方;互通2处;服务区(匝道)1处。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独立承担的施工业绩要求:
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等主体工程累计均不少于10公里(如单个标段内同时包含路基、路面等工程,则分别计算路基、路面等主体工程里程长度)施工业绩;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至少满足上述要求。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1。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
注:联合体投标的,以上人员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允许。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5号)等文件关于分包管理的规定,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
联合体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从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成员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4.联合体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其他要求 | 无 |
施工9标 (JHGKJ-9) | 负责起点桩号K201+487至终点桩号K208+153,全长6.666公里的施工,其中桥梁:特大桥1182m/1座,中桥112m/2座,小桥63m/3座,分离立交54m/1座,通道10座,涵洞1道;借方29.01万方。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独立承担的施工业绩要求:
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等主体工程累计均不少于10公里(如单个标段内同时包含路基、路面等工程,则分别计算路基、路面等主体工程里程长度)施工业绩;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至少满足上述要求。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1。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人员要求 | 1.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
注:联合体投标的,以上人员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经历。 3.项目总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任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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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允许。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5号)等文件关于分包管理的规定,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
联合体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从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成员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4.联合体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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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有效期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进行注册(已注册成功的无需重复注册),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进行拟投标项目登记确认。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