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付款方式: 2.4.1设计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10%;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2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次年付清,不计利息。2.4.2施工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的10%(扣除暂列金额);达到合同总工程量的80%时,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的40%(扣除暂列金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的20%(扣除暂列金额);工程政府审计结束后当年支付至施工费审定价的97%(扣除暂列金额);余款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2.4.3暂列金额不作为中间支付与工程结算支付的基础。2.4.4经跟踪审计单位作出中间计量报告后需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单位总监及跟踪审计单位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付款。每次支付相关费用时,承包人应按现行国家税务要求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A和B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投标人设计图纸的工程规模标准须与投标时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承包范围及建造师执业规模标准相匹配,若投标人设计图纸的工程规模标准超过其投标时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承包范围或建造师执业规模标准的视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除外)。
4.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1)评标当日,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其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网址:http://221.226.118.170:8080/app/jscesis/qualCheck/queryQualCheckPublic.ftl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
(2)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国家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要求: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起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相关手续;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总和在负责人资格执业范围内。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为准。
B.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要求:
①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②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起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③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总和在负责人资格执业范围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施工负责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为准。
3.4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B)设计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及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C)施工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有效期自2016年9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及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有效期自2016年9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上述合同中未能反映建筑面积指标的由合同委托单位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委托单位且投标人同时盖章),并提供原件。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自2018年9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
(3)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8 日 17 时 0 分 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 17 时 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资格预审室(姜堰区上海路88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如需拷贝投标文件格式及招标文件附件,自带U盘拷贝。;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 日 9 时 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是 ;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梁徐街道办事处
地 址:泰州市姜堰区梁徐镇中心街28号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周宇
电 话:052388521104
代理机构: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东路298号
电子邮箱:1291761652@qq.com
联 系 人:朱女士
电 话:0523882746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