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付款方式: (1)设计费:提交全套施工图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计结束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结清设计费。(2)工程施工费:桩基工程完成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中的工程施工费的10%;地下室全部封顶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中的工程施工费的25%;所有高层住宅施工至8层顶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中的工程施工费的35%;单体建筑全部主体封顶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中的工程施工费的50%;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中的工程施工费的60%;本项目综合验收交付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中的工程施工费的65%;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竣工决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审计价的80%,如无审计结果,则付至初审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根据审计结果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付至审计价的9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结清余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资格;
3.3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要求或由以下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①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4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
(4)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5)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6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执业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100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B)设计业绩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执业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100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及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C)施工业绩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执业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100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有效期自 2016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100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100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及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100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有效期自 2016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7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 2 家,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8 日 8 时 30 分 至 2021 年 9 月 26 日 17 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是 ;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化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兴化市文昌路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符女士
电 话:0523-83276168
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3室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顾女士
电 话:180368028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