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9-17,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长春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烧锅院区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所属区域:吉林-长春,所属行业分类:租赁,招标编号:HC-JLZB-2021-525,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烧锅院区车辆
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C-JLZB-2021-525
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9月8日08时30分起至2021年9月1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开标时间:2021年9月18日9时00 分
是否延期开标:否
原公告主要需要:
序号 |
主要服务要求 |
1 |
一、车辆基本要求: 1、车辆需求 (1)日间租赁通勤班车为 1 台 50 座以上的空调客车、1 台 18 座以上豪华空调客车; (2)租赁通勤班车为租赁公司自营车辆,车辆为 2014 年(包括 2014 年)后购置。禁止使用社会挂靠车辆。租赁通勤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必须具备齐全的车辆运行手续,保证安全正常运营; (3)租赁通勤车辆必须是符合接班营运条件的客车,车辆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证, 通勤车辆应定期及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4)租赁通勤车辆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和乘客座位险,车辆司乘险大车每座不低于 100 万/年,小车不低于每座 50 万/年。 2.服务标准: (1)人员统一着装、保持整洁,通勤车辆保持清洁,车内无异味,通勤车辆 各项性能完善,并确保通勤车辆行驶安全,使用文明用语,车下站立式服务; (2)必须按通勤车辆承租方要求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车辆驾驶途中,不得吸烟、接打电话; (3)当通勤车辆发生故障无法行驶时,应在 20 分钟内调运同级别车辆,确保通勤车辆承租方按时抵达; (4)租赁通勤车辆保证干净整洁,定期对座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 (5)通勤车辆运行途中应保证通风换气,确保车内温度冬暖夏凉。通勤车辆 行驶时间超过 10 分钟后,车内夏季温度在 20~25℃,冬季温度在 7~15℃; (6)遇有乘车人员未按时抵达乘车地点时,应及时联系。在不影响通勤车辆 抵达时间的前提下,略做等候,尽量确保其顺利乘车; (7)如因驾驶员提前或延误行车时间,发生误乘后果的,乘车职工有权选择出租车等公共交通方式解决当次上班问题(距离最长不宜超过线路全长),所发生的费用经车辆承租单位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后(发票),由租赁单位承担。通勤车辆承租单位职工不按时候车导致后果发生的与租赁单位无关; (8)通勤车辆承租单位有权要求租赁单位更换不称职的司机,租赁单位应积极与通勤车辆承租单位协商解决。 3.租赁单位责任: (1)租赁单位通勤车辆所需维修和油料费、保险费、驾驶员工资及其他服务费用由中标租赁单位承担,承租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负责支付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 (3)通勤车辆需要维修和保养,租赁单位必须提供通勤车辆承租方认可的替 换车辆和司机,需提前通知承租单位车辆管理部门 ; (4)在工作期间,因自身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等原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证件,因此造成的通勤车辆及通勤车辆承租单位以外人员和公安交通部门对租赁单位的罚款均与通勤车辆承租单位无关,由租赁单位自行承担; (5)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乘坐人员伤亡时,租赁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全额赔付伤亡人员的所有费用; (6)以上要求如租赁单位有违反,承租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二、服务方式: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各项服务并保证验收合格。 三、租赁期限:1年(如遇政策性变化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4、服务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烧锅院区)(需方指定)。 五、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六、出租方负责租赁期间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和年检。 七、因意外导致车辆的维修,出租方负责协调保险公司核实赔偿。 八、出租方承担养路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检费、车船使用税及保养费(包括5000公里/次换机油)等费用,其中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租赁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九、承租方于租期内享有承租车辆符合承租用途的使用权;承租方承诺其持有中国大陆交管部门核发的并按要求审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承租方自行承担租期内车辆的燃油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和车辆维修费等费用;承租方人在使用承租车辆时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十、租赁期间,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出租方应及时修理并提供不低于原租赁车辆档次的替代车辆,确保承租方正常用车。 十一、租赁期间车辆由承租方全权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在指定地点停放。 |
采购人未尽事宜在采购合同中另行约定,供应商应遵守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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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变更内容为:
序号 |
主要服务要求 |
1 |
一、车辆基本要求: 1、车辆需求 (1)日间租赁通勤班车为 1 台 50 座以上的空调客车、1 台 18 座以上豪华空调客车; (2)租赁通勤班车为租赁公司自营车辆,车辆为 2014 年(包括 2014 年)后购置。禁止使用社会挂靠车辆。租赁通勤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必须具备齐全的车辆运行手续,保证安全正常运营; (3)租赁通勤车辆必须是符合接班营运条件的客车,车辆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证, 通勤车辆应定期及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4)租赁通勤车辆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和乘客座位险,车辆司乘险大车每座不低于 100 万/年,小车不低于每座 50 万/年。 2.服务标准: (1)人员统一着装、保持整洁,通勤车辆保持清洁,车内无异味,通勤车辆 各项性能完善,并确保通勤车辆行驶安全,使用文明用语,车下站立式服务; (2)必须按通勤车辆承租方要求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车辆驾驶途中,不得吸烟、接打电话; (3)当通勤车辆发生故障无法行驶时,应在 20 分钟内调运同级别车辆,确保通勤车辆承租方按时抵达; (4)租赁通勤车辆保证干净整洁,定期对座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 (5)通勤车辆运行途中应保证通风换气,确保车内温度冬暖夏凉。通勤车辆 行驶时间超过 10 分钟后,车内夏季温度在 20~25℃,冬季温度在 7~15℃; (7)遇有乘车人员未按时抵达乘车地点时,应及时联系。在不影响通勤车辆 抵达时间的前提下,略做等候,尽量确保其顺利乘车; (7)如因驾驶员提前或延误行车时间,发生误乘后果的,乘车职工有权选择出租车等公共交通方式解决当次上班问题(距离最长不宜超过线路全长),所发生的费用经车辆承租单位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后(发票),由租赁单位承担。通勤车辆承租单位职工不按时候车导致后果发生的与租赁单位无关; (8)通勤车辆承租单位有权要求租赁单位更换不称职的司机,租赁单位应积极与通勤车辆承租单位协商解决。 3.租赁单位责任: (1)租赁单位通勤车辆所需维修和油料费、保险费、驾驶员工资及其他服务费用由中标租赁单位承担,承租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负责支付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 (3)通勤车辆需要维修和保养,租赁单位必须提供通勤车辆承租方认可的替 换车辆和司机,需提前通知承租单位车辆管理部门 ; (4)在工作期间,因自身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等原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证件,因此造成的通勤车辆及通勤车辆承租单位以外人员和公安交通部门对租赁单位的罚款均与通勤车辆承租单位无关,由租赁单位自行承担; (5)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乘坐人员伤亡时,租赁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全额赔付伤亡人员的所有费用; (6)以上要求如租赁单位有违反,承租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二、服务方式: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各项服务并保证验收合格。 三、租赁期限:1年(如遇政策性变化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5、服务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烧锅院区)(需方指定)。 五、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六、出租方负责租赁期间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和年检。 七、因意外导致车辆的维修,出租方负责协调保险公司核实赔偿。 八、出租方承担养路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检费、车船使用税及保养费(包括5000公里/次换机油)等费用,其中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租赁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九、承租方于租期内享有承租车辆符合承租用途的使用权;承租方承诺其持有中国大陆交管部门核发的并按要求审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承租方自行承担租期内车辆的燃油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和车辆维修费等费用;承租方人在使用承租车辆时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十、租赁期间,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出租方应及时修理并提供不低于原租赁车辆档次的替代车辆,确保承租方正常用车。 十一、租赁期间车辆由承租方全权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在指定地点停放。 注: 50座以上空调客车每天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478号)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烧锅院区(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内)一个往返。 18座以上豪华空调客车每天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478号)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烧锅院区(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内)两个往返。 正常工作日期间50座以上空调客车和18座以上豪华客车均正常发车。双休日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轮流排班每天只发一辆班车,每辆班车一趟往返。 如需增加其他出车服务或增加往返趟数,供应商应予以配合,(根据院区工作安排及往年额外发车次数,预计一年发往农安县城、各乡镇以及临近市县三十余次)服务价格全部包含在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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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未尽事宜在采购合同中另行约定,供应商应遵守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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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不变。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