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9-17,公告主要内容为:合肥安徽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提升改造第2包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安徽-合肥,所属行业分类:广播电视,招标编号:2021BFAHZ02167,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无标题文档安徽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提升改造第2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HZ02167
项目名称:安徽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提升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9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1年09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机构的疑问。
答:本包别标的物为“硬盘播出设备”,政府采购品目中编码为A02091402,不在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符合采购规定。
2、关于对项目“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3、关于评分办法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技术方案、投标人业绩、实力、产品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响应程度,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
4、关于电子交易系统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
5、关于价格分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
6、关于对“满足货物指标要求情况”评分项的疑问。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号为重要指标项,“●”号为一般指标项,“■”条款、“●”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7、关于“投标人实力”评分项第1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疑问。
答:高新企业证书是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是对投标人综合实力的考察,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
8、关于“投标人实力”评分项第2条“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含音视频处理或专业电视数字化系统)”的疑问。
答: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指满足《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中知识产权认证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要求所获得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对投标人综合实力的考察,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
9、关于“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分项第3条“投标人具有下列系统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1、高清或超高清生产制作相关系统;2、演播室或播出相关系统。每提供一个证书得3分,本项满分6分。”的疑问。
答:经市场调研,本条要求三家及以上供应商满足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
10、关于“投标人业绩”评分项的疑问。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中,第十八条第二款“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2个”,本项目业绩并非资格要求,符合有关规定。
11、关于“产品业绩”评分项的疑问。
答:本项要求是为证明投标人其所提供的产品稳定可靠,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且无限制性。
12、关于“技术方案”评分项的疑问。
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注:(1)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广播电视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龙图路666号
联系方式:0551-659936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