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9-11,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宿迁张家港大道一期(北京路-宿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所属区域:江苏-宿迁,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5765,招标文件售价:5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张家港大道一期(北京路-宿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13010313105765 | 项目名称 | 张家港大道一期(北京路-宿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13010313105765001001 | 标段名称 | 张家港大道一期(北京路-宿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项目(ZJGDD-SJ标段)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9月1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10月8日 | ||||||||||||
工程类型 | 设计 | ||||||||||||||
公告信息 |
张家港大道一期(北京路-宿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 及勘察设计项目(ZJGDD-SJ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港大道一期(北京路-宿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已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宿发改投资发[2021]13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张家港大道一期(北京路-宿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南起张家港大道-北京路互通立交,沿现状张家港大道,向北延伸至宿支路,全长约5.1km。主线采用城市快速路标准(同时兼顾一级公路净空及荷载要求),辅路采用城市主干路。采用地面+节点上跨(下穿)快速路,自南向北分别上跨雪峰山路、百威大道、项王东路,下穿洪泽湖路,主线近期快速化至花果山路,通过快速路出入口进出辅路,辅路分别与花果山路、宿支路信控平交。张家港大道设置宿迁东站落客平台联络道(在宿迁东站项目中实施)与宿迁东站快速衔接。全线共设置7对出入口,分别在雪峰山路北侧、百威大道两侧、天目山路北侧、洪泽湖路南侧、武当山路北侧、花果山路南侧。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监控及标志标线等配套工程,本项目总投资约16亿元。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招标设1个标段,即ZJGDD-SJ标段,招标范围如下:包括张家港大道一期(北京路-宿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以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a.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编制工作:包括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所需的所有调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协助发包人进行项目审批需要编制的其他相关文件以及其他规划研究。 b.设计工作:张家港大道一期(北京路-宿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不含绿化及景观亮化)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 c.勘察(测量)工作:为进行上述工作内容所必须的勘察、测量工作; d.后续服务: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及设计文件的上报、评审并配合取得相关批复;协助施工及监理招标,施工配合,编写施工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变更、配合交(竣)工验收等;以及与本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有关的其它事宜等。 e.各阶段需报批的报告及设计文件均由中标单位汇总后分批次形成完整的文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2.3 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a.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稿,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评审后7日内完成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 b.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工程可行性研究成果通过评审后45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等相关资料; c.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初步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后45日内(具体时间应根据招标人确定的项目分阶段实施进度要求及时提交)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文件; d.测量与勘察资料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工作进度的要求; e.在此期间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设计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业绩、能力和信誉条件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8亿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快速路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工作内容须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项目;(其中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项目可为不同项目,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投资额、道路等级等相关评审信息,否则不予认定) (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2016年1月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8亿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快速路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工作内容须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中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项目可为不同项目, 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投资额、道路等级等相关评审信息,否则不予认定); (4)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满足下列3个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递交当月)的任意一个月(如因疫情期间免征导致无法出具缴纳证明的,需将相关文件规定和可网络查询的链接列入投标文件中)。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确定,投标期间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5.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9.其他 9.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9.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传真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10 天,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9.3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地址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9.5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全天预约,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购买文件,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获取保证金子账户(无需缴纳费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4)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5)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网上登记为准(需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无需缴纳文件费),投标人登记后应自行查询确认。 (6)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报名登记。 (7)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18:00至2021年10月8日9:30。 (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时30分。
2021年 9 月 1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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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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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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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张家港大道一期(北京路-宿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 及勘察设计项目(ZJGDD-SJ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港大道一期(北京路-宿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已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宿发改投资发[2021]13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张家港大道一期(北京路-宿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南起张家港大道-北京路互通立交,沿现状张家港大道,向北延伸至宿支路,全长约5.1km。主线采用城市快速路标准(同时兼顾一级公路净空及荷载要求),辅路采用城市主干路。采用地面+节点上跨(下穿)快速路,自南向北分别上跨雪峰山路、百威大道、项王东路,下穿洪泽湖路,主线近期快速化至花果山路,通过快速路出入口进出辅路,辅路分别与花果山路、宿支路信控平交。张家港大道设置宿迁东站落客平台联络道(在宿迁东站项目中实施)与宿迁东站快速衔接。全线共设置7对出入口,分别在雪峰山路北侧、百威大道两侧、天目山路北侧、洪泽湖路南侧、武当山路北侧、花果山路南侧。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监控及标志标线等配套工程,本项目总投资约16亿元。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招标设1个标段,即ZJGDD-SJ标段,招标范围如下:包括张家港大道一期(北京路-宿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以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a.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编制工作:包括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所需的所有调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协助发包人进行项目审批需要编制的其他相关文件以及其他规划研究。 b.设计工作:张家港大道一期(北京路-宿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不含绿化及景观亮化)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 c.勘察(测量)工作:为进行上述工作内容所必须的勘察、测量工作; d.后续服务: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及设计文件的上报、评审并配合取得相关批复;协助施工及监理招标,施工配合,编写施工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变更、配合交(竣)工验收等;以及与本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有关的其它事宜等。 e.各阶段需报批的报告及设计文件均由中标单位汇总后分批次形成完整的文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2.3 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a.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稿,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评审后7日内完成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 b.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工程可行性研究成果通过评审后45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等相关资料; c.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初步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后45日内(具体时间应根据招标人确定的项目分阶段实施进度要求及时提交)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文件; d.测量与勘察资料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工作进度的要求; e.在此期间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设计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业绩、能力和信誉条件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8亿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快速路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工作内容须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项目;(其中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项目可为不同项目,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投资额、道路等级等相关评审信息,否则不予认定) (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2016年1月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8亿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快速路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工作内容须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中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项目可为不同项目, 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投资额、道路等级等相关评审信息,否则不予认定); (4)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满足下列3个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递交当月)的任意一个月(如因疫情期间免征导致无法出具缴纳证明的,需将相关文件规定和可网络查询的链接列入投标文件中)。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确定,投标期间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5.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9.其他 9.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9.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传真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10 天,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9.3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地址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9.5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全天预约,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购买文件,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获取保证金子账户(无需缴纳费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4)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5)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网上登记为准(需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无需缴纳文件费),投标人登记后应自行查询确认。 (6)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报名登记。 (7)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18:00至2021年10月8日9:30。 (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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