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9-08,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合肥长丰县2021年部分学校中小学图书采购[2021],所属区域:安徽-合肥-长丰县,所属行业分类:图书,招标编号:2021ACCHZ00342,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长丰县2021年部分学校中小学图书采购答疑及变更(一)
项目编号:2021ACCHZ00342
各投标人:
一、答疑
问1:质疑事项1:评分标准现采场地要求
事实依据:“投标人具有现采场地的,每提供1处得1分。注:满分5分。现采场地属于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明,产权所有人须与投标人一致;属于已租赁的,需提供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须为投标人。否则不予认可。”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可知,国家是扶持、孵化中小型企业成长,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5处现采场地,显然是不合理的,与国家大的政策导向相违背,歧视中小型企业。众所周知,无论自有也好,还是租赁也好,多处现采场所对于中小型企业是严重的负担,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一处现采场所,保证样书数量及质量足够达到现选要求即可。同时,本条款设置多处现采场地,明显倾向新华系统一类大型图书国企,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1:见变更1。
问2:质疑事项2:评分标准仓储加工场地要求
事实依据:“投标人具有仓储加工场地的,每提供1处得1分。 注:满分5分。仓储加工属于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明,产权所有人须与投标人一致;属于已租赁的,需提供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须为投标人。否则不予认可。”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可知,国家是扶持、孵化中小型企业成长,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5处仓储,显然是不合理的,与国家大的政策导向相违背,歧视中小型企业。众所周知,无论自有也好,还是租赁也好,多处仓储对于中小型企业是严重的负担,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一处仓储已足够保证项目供货存储。同时,本条款设置多处仓储地,明显倾向新华系统一类大型图书国企,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2:见变更1。
问3:质疑事项3:评分标准供货能力要求
事实依据:“投标人与采购需求附件中全国百佳出版社签订采购(供货)合同或代理协议,且合同(或协议)在有效期内的且发行或代
理区域须包含合肥市。提供满50份得满分12分,少一份扣1分,扣完为止。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或协议)为评审依据,合同(或协议)签订者须为投标人。如合同(或协议)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提供合同(或协议)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可知,招标文件之所以要求提供合同(或协议)无非是想保证正规的供货渠道,图书行业有它的特殊性,正版图书来源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从正规出版社采购。出版社现在面向市场持开放态度,合同(或协议)非必备项,即使没有合同(或协议)一样会正常供货,且会附有供货清单,因此,如能提供供货清单也应视为有效;
2.从图书中盘商采购。国内一些大的中盘商与国内各大正规出版社均有合作,其会仓储各个出版社出版的大量正版图书,每天都会有大量图书发货;
3.网上采购。现在网上各大电商均有各类图书销售,如亚马逊、当当、京东、淘宝等电商网站。综上所述,本条款设置要求过高,有失合理性。
答3:此项评审内容不具有限定性,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问4:质疑事项4:评分标准拟配备加工服务人员要求
事实依据:“投标人拟配备加工服务人员中具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高级图书发行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0.5分。 注:满分4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3个月内的任意1个月,如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则提供2021年5、6、7、8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为评审依据。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4 条。”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8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我方认为:国家人社部早在2015年就发文明确取消“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证书认证。自2015年发文时起,该项证书已无法考核申领,2015年后成立的企业,均无法通过考核获得此项证书。涉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下附人社部该项发文网址及截图:
http://www.mohrss.gov.cn/zynljss/ZYNLJSSgongzuodongtai/201511/t20151120_226121.html
答4:取消本小项评分内容,总分相应扣减。见变更1。
问5:质疑事项5:评分标准售后服务网点要求
事实依据:“根据投标人具有的售后服务网点数量、交通便捷情况、售后服务人员数量等售后综合实力进行综合评审:
(1)投标人售后服务网点数量多,交通便捷,售后服务人员多的得10 分;
(2)投标人售后服务网点数量较多,交通较便捷,具有一定的售后服务人员的,得7 分。
(3)投标人售后服务网点数量较少,交通便捷程度一般,售后服务人员数量一般的,得4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可知,国家是扶持、孵化中小型企业成长,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多处售后服务网点,显然是不合理的,与国家大的政策导向相违背,歧视中小型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及人员多少并不能直接体现出售后服务质量的好坏,因本项目学校均在合肥市内,只要投标人公司在合肥市,相信交通及响应时间没有区别,能体现售后服务质量好坏的,已服务过的客户最有发言权,因此只要投标人能提供证明自己售后质量高的材料均予认可,如售后服务满意度调查表等材料,同时,本条款设置多处售后服务网点,明显倾向新华系统一类大型图书国企,图书行业中,只有新华系统利用国家政策能在每个市、区、县设立网点,但不能说明其售后服务质量有多好,实际情况却恰好相反,鲜有学校对其售后服务满意。本条款设置,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5:见变更1。
问6: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35页评分表中的“现采场地”要求“投标人具有现采场地的,每提供 1 处得1 分。满分5分”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
1、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以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现采场地数量是供应商规模条件的直接体现,不可将仓储加工场地数量设置为评审因素。
2、此项目的实际情况是供应商只要拥有现采场地,具备现采条件,即可满足招标需求,为何公然利用供应商的规模条件限制和排斥中小企业例证:若供应商只具备一个场地充足、条件完备、功能齐全的现采场地,完全能满足现采需要,能顺利完成现采,在为采购人提供现采服务时,与其他供应商并无实质性差别,现采场地数量的设置毫无意义,目的显然是在限制其他中小企业。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 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6:见变更1。
问7: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35页评分表中的“仓储加工场地”要求“投标人具有仓储加工场地的,每提供 1 处得1 分。满分5分”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
1、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以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仓储加工场地数量是供应商规模条件的直接体现,不可将仓储加工场地数量设置为评审因素。
2、此项目的实际情况是供应商只要拥有现采场地,具备现采条件,即可满足招标需求,为何公然利用供应商的规模条件限制和排斥中小企业例证:若供应商只具备一个场地充足、条件完备、功能齐全的仓储加工场地,完全能满足图书的仓储加工,能顺利完成项目的实施,在为采购人提供现采服务时,与其他供应商并无实质性差别,仓储加工场地数量的设置毫无意义,目的显然是在限制其他中小企业。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 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7:见变更1。
问8: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36页评分表中的“拟配备加工服务人员”要求:投标人拟配备加工服务人员中具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高级图书发行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0.5 分。满分4分。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
1、根据国家人社部于2015年11月20日下发文件可知,出版物发行员证书已被国家强制废止。
如果某潜在投标单位于2015年11月20日后才成立,试问该企业从何渠道能够获得该证书如按照此项要求,潜在投标单位无疑受到了严重不公平待遇。
附:国家人社部官网网址:
http://www.mohrss.gov.cn/zynljss/ZYNLJSSgongzuodongtai/201511/t20151120_226121.html
“拟配备加工服务人员”加工服务在图书行业特指图书编目加工服务,是将图书通过专业的数据转换,实现图书的分类、系统录入,起到便于管理的目的。而本项要求的却是图书发行员证书,该证书与图书编目加工无任何关联。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以供应商从业人员规模作为评审因素,而加工服务人员作为从业人员,不可作为本项目的评审条件。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人社部决定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 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8:取消本小项评分内容,总分相应扣减。见变更1。
问9: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37页“售后服务网点”要求:根据投标人具有的售后服务网点数量、交通便捷情况、售后服务人员数量等售后综合实力进行综合评审:
(1)投标人售后服务网点数量多,交通便捷,售后服务人员多的得10 分;
(2)投标人售后服务网点数量较多,交通较便捷,具有一定的售后服务人员的,得7 分。
(3) 投标人售后服务网点数量较少,交通便捷程度一般,售后服务人员数量一般的,得 4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1、售后服务网点数量、售后服务人员数量等指标均是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2、“投标人售后服务网点数量多,交通便捷,售后服务人员多的得10 分;”售后服务网点数量多,售后服务人员多,多少为多如何判定交通便捷未量化。
3、根据招标法规定,要求的所有条件都必须跟实际采购需要相适应。本项目的实际采购需求是要求售后服务质量,与售后服务网点数量无任何关联,一个售后服务网点同样可以提供优质服务,满足采购人需求,此项设置明显是在利用企业规模限制其他中小企业。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 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答9:见变更1。
二、变更
1、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技术资信分分值由70分变更为66分,具体“详细评审”变更如下: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分(66分) |
投标人业绩 |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纸质图书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合同得2分。 注:满分10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以上业绩含正在履约的。 |
0-10分 |
现采场地 |
投标人具有自有(或已租赁)的满足不少于5万种图书现采需求的场地的,得5分。 注:满分5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现采场地承诺函”为评审依据。 |
0-5分 |
|
仓储加工场地 |
投标人具有自有(或已租赁)的满足不少于5万种图书仓储加工需求的场地的,得5分。 注:满分5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仓储加工场地承诺函”为评审依据。 |
0-5分 |
|
现采品种 |
投标人提供的可供现采品种数量: 1、大于等于10万种的,得7分; 2、7万(含)-10万种(不含)的,得4分; 3、5万(不含)-7万种(不含)的,得2分。 注:满分7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现采品种数量承诺函”为评审依据。 |
0-7分 |
|
供货能力 |
投标人与采购需求附件中全国百佳出版社签订采购(供货)合同或代理协议,且合同(或协议)在有效期内的且发行或代理区域须包含合肥市。提供满50份得满分12分,少一份扣1分,扣完为止。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或协议)为评审依据,合同(或协议)签订者须为投标人。如合同(或协议)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提供合同(或协议)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12分 |
|
服务保障情况 |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采场地方便程度、现采场地现场环境、稳定运营等服务保障等情况酌情评分。 (1)现采场地方易于采购人采购,环境好,服务人员多的7分; (2)现采场地方较易于采购人采购,环境较好,服务人员较多的4分; (3)采购条件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 (4)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0-7分 |
|
售后服务网点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网点配置情况、交通方便情况、服务成本、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 (1)投标人售后服务网点配置完全满足项目需求,交通方便,服务成本低,售后服务人员配备合理的,得10分。 (2)投标人售后服务网点配置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交通较方便,服务成本较低,售后服务人员配备较合理的,得7分。 (3)投标人售后服务网点配置难以满足项目实际需求,交通方便程度一般,服务成本高,配备有售后服务人员的,得4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10分 |
|
供货及售后服务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的供货及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供货方案科学合理,售后服务方案完备,切合实际的,得5分; (2)供货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能够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具有可操作性的,得3分; (3)供货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内容不完整,可行性不强的,得1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5分 |
|
增值服务方案 |
根据投标人的增值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增值服务方案契合采购人需求且切合实际,现实可行的,得5分; (2)增值服务方案能够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具有可操作性的,得3分; (3)增值服务方案不完善,可行性不强的,得1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5分 |
|
价格分 ( 3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 %×100 |
2、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变更为:
2021年09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城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2 楼 8 号开标室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系方式:叶育松 0551-62723374、0551-62723373
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