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宿迁绿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9-07,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宿迁顺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所属区域:江苏-宿迁-宿豫区,所属行业分类:污水处理,招标代理:宿迁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宿迁绿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4578,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顺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一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13010313104578 | 项目名称 | 顺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一期)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13010313104578003001 | 标段名称 | 顺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一期)建设工程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9月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9月13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公告信息 |
顺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一期)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4578003001 宿迁绿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顺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一期)工程已经宿豫发改[2021]8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顺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一期)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豫区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南至泰山河、北至泰山东路、西至槽张南路、东至污处理厂) 1.2 工程规模: 对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新扩建3万m?/d污水处理能力 1.3 工 期:24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完成工程量50%时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付清余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市宿豫区顺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一期)建设工程施工,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自 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接投资额不少于5000万元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或单项工程为3万m?/d的施工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的官方网站公开查询网址及方法,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网站查询或验证的,均不予认可。)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9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9月07日 09:00至2021年09月13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8日 15:0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联系人:陈刚。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9.联系方式
2021年09月06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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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顺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一期)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4578003001 宿迁绿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顺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一期)工程已经宿豫发改[2021]8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顺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一期)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豫区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南至泰山河、北至泰山东路、西至槽张南路、东至污处理厂) 1.2 工程规模: 对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新扩建3万m?/d污水处理能力 1.3 工 期:24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完成工程量50%时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付清余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市宿豫区顺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一期)建设工程施工,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自 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接投资额不少于5000万元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或单项工程为3万m?/d的施工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的官方网站公开查询网址及方法,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网站查询或验证的,均不予认可。)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9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9月07日 09:00至2021年09月13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8日 15:0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联系人:陈刚。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9.联系方式
2021年09月06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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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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