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进场施工预付合同价的10%,配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6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核价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每次付款时须经监理方、造价控制方和建设方代表签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电力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或者[输变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资格;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总和在项目负责人资格执业范围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若工程已竣工验收,但通过系统查询仍显示有在建工程的,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若属于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提供变更手续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扫描上传,投标截止后不再接受相关证明或手续,若投标时应提供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有在建工程。若评标结果公示阶段被投诉有在建工程,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接受进一步的处罚。
3.3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
(1)业绩:无要求
(2)投标人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3)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未撤下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6)其他:①投标人须具备五级(含)以上承装、承修、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不接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年 9 月 7 日 0 时 0 分 至 2021 年 9 月 14 日 0 时 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7 日 15 时 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幸阳冰
电 话:0523-87601059
代理机构:江苏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文昌东路62号)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钱钱
电 话:0523-87766517 |